老公昨天早上开车去上班,路上轧死了一只小狗,因为狗狗是只小泰迪,当时路上车又多,他专注于开车,根本没看到小狗当街,也没感觉到行车异样。
交警给我这个车主打电话,说狗主人没追上车,报了警,下午要我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老公打电话询问了交警队的朋友,被告知,这样的事肯定要赔钱。
虽然我不养狗,也不爱狗,但我能理解小狗主人突然失去所爱的痛楚,适当地给予他们一些精神赔偿,我还是可以理解的。
下午老公从交警队获知,狗主人的要求是赔六千块。
听完此,我真的很恼火,六千块!真是狮子大开口,一只小泰迪,又不是什么名贵出身,就要讹我六千块,以为我是开银行的吗?之所以说"讹'',是因为老公当时开车,既没超速,也没逆行,正是上班高峰,虽然是单行道,因为是市中心主干道,依然车速如蜗牛爬行,开车的人这时往往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刻防止追尾刮蹭等情况发生。狗主人一大早带狗狗上街,遛弯也好,呼吸新鲜的含有大量尾气的空气也好,他都有责任照顾好他的小狗狗,应该给小狗带上牵绳,让它遵守交通规则,在宽阔的人行横道上散步,而不应该毫无管束措施,任其跑到机动车道上,在车水马龙间自由穿梭,小狗主人难道不应该为自己没有照顾好自家狗狗而自责吗?他却将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开车人身上,碰上这样的事,真比窦娥还冤。
我知道我这样说肯定会引来爱狗人士的愤愤责骂:你轧死了可爱的小狗,赔点儿钱还嫌冤枉,你有一点儿爱心吗?
我承认我对阿猫阿狗没什么特别的好感,即使它们再伶俐可爱,我都不会把它们养在家里抱在怀里,不会让它们跳上沙发爬上床,更不会又亲又吻,一是因为我稍有洁癖,自己的孩子穿外衣躺床上我都不允许,何况猫猫狗狗?更重要的是,我认为,猫猫狗狗再可爱懂事都是牲畜,应该自由地在它们的族群中过它们本来的生活。人不应该自以为是地把它们"包养"起来,更不应该''爱护有加''地在夏天给它们剪掉毛发,在冬天给它们穿棉衣,有的给它们扎起小辫、染花毛色,为了让雌性的猫猫狗狗们身材不走形,身边不带拖油瓶,毫不犹豫地帮它们完成绝育手术,这显然是以爱的名义剥夺动物的自由,使它们沦为人类无聊时的玩物。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各种媒体为显示其亲民性,越来越多的去关注那些所谓的''弱者''了,如医患关系中的患者,如师生关系中的学生,又如交通事故中的行人,都会被冠以"弱者",有时即使毫无依据显示其弱,他们也弱得理直气壮。而那些所谓的强者总是被大众的矛头对准,戳得遍体鳞伤。
比如开汽车的,与步行的骑车的相比,冬有暖气夏有空调,风吹不到雨打不着,出了事,自然受谴责。可开车人的痛楚又向谁诉?且不说几乎天天要面对汽油贵,道路堵,停车难等问题,路上还要时刻应对那些穿梭其间的电动车,那些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那些猝不及防窜出的猫猫狗狗,万一有点亲密接触,开车人大多要负主要责任。
六千块是我近两个月的工资,可以给我的大宝交两年的电子琴学费,可以给我的小宝买三年的奶粉,可以再买两辆我现在骑的小电动车,甚至我那辆已开了七年的小破车,折旧一下也赔偿不了几只这样的小狗。这年头,大家挣钱养家都不容易,说不好听点儿,有时候感觉人贱得不如狗,许多人说为了生计疲于奔命累成了狗,真不恰当。如果你是一条狗,出门美女抱,打扮分外俏,便便有人铲,狗粮任你挑,洗完澡还有人帮你吹干毛毛,这待遇,恐怕许多人求之而不可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