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合伙人的那点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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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读书日更Day182-《民法典》
001 关于合伙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七章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明确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补充本法规第五百一十条内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个人理解:这个主要是关于合伙期限的,很多人一开始合伙做事或创业的时候没想好 可以进行多久,这里也帮我们想到了,前提还是自己商量进行补充协议,如果没有约定 ,那就是属于不定期合伙,这样的话 就会有一定的风险,合伙人有可能会突然离开,所以建议最好有合伙开公司的伙伴 最好加一点时间期限,算是对彼此的一些保护。

合伙期限

五百一十条注重 协商
002 今日感悟
今天是7.1,温岭很安静,和往常一样,在楼下吃早餐的我看着电视里的活动,烟花,礼炮和重要讲话,感受到了这隆重节日的氛围。感恩现在身处的的时代国泰民安,不像百年前那样受到各种欺压与贫穷落后,要珍惜。
晚上一起出去吃的烧烤,挺开心的,多喝了一点,时间过得好快,真不知道下一次什么时候见面,希望恩力一家好好的,我们都能好好的^_^
留几张照片留念吧!

与恩力一家^_^

大杯碰小杯^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