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干过四届的总统,并且创下了46:2的史上最悬殊竞选比分,选举人票自己得了523张,对手仅8张。
(2)1929年大萧条,美国30%的城市人口没有任何收入,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700万人。千百万人靠在垃圾堆捡吃的过活,人们普遍对市场机制丧失信心,看着希特勒德国快速走出危机,美国人羡慕不已,这也是罗斯福支持率高的主要原因。
(3)罗斯福生性不太喜欢按规矩办事,喜欢权谋,这与司法体系格格不入。罗斯福认为既然自己是正确的,那么只要是障碍,哪怕是宪法,也得给我让路。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却认为,他们的职责只有一个,就是捍卫宪法。
(4)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以行业自治、政府背书的形式,来调剂劳资双方的分配,并加大老百姓的福利保障,从手段到目的都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最高法院却是以9:0的投票结果判这个法违宪,原因主要是罗斯福与最高法院的交恶,多次拖延或者试图绕过最高法院的审核。
(5)罗斯福与最高法的斗法最终以惨败告终,主要原因是本来可以光明正大推进的司法改革被各种小聪明的手段拖累,反而失去了道义的力量。罗斯福与今天的特朗普很像,喜欢绕开精英阶层与民众直接对话,因而受到了精英阶层普遍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