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集资的通行理解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无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越权批准的集资;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形式除货币外也有实物和其他);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社会公众而非特定少数人)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如在我国e租宝事件就是非法集资,通过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还承诺高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
而中国式众筹是面向熟人圈子,没有承诺回报且人数不超过200人,想想彼此都是认识的人聚在一起就有了信用背书,同时筹集的资金有200人都在监控着,自然风险值就降低了!
这就是中国式众筹的风控系统,也是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