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眼的瞬间,看见那清秀而带有书卷味的模样,我便迷上了。这就是所谓的一见钟情。三毛说过,有些人会一直刻在记忆里的,即使忘记了他的声音,忘记了他的笑容,忘记了他的脸,但是每当想起他时的那种感受,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我自己还会想起他,还会心疼那个喜欢他的我。如果感情能够克制的话,那就不是感情了。
喜欢他真的会卑微到尘埃。记得初二那年,无意中跟他在楼梯对视的一瞬间,我便迷上了。他身上带有的氣息以及那张清秀的脸,无一不让我喜欢。从此他变成了我的男神,或者应该说是大家的男神。远观而不可亵玩焉。我也从来没有想过和他有什么交集,毕竟我们也不在一个年級。
刚认识的时候,没有想过会那么重要。一直到高一那年,认识了一位新朋友,从此我的人生便改变了。原来她喜欢的男生跟我男神是同一个年级,那时候他們是高三了。淇淇说明年她要到國外念书了,而且明年她喜欢的男生也毕业了,她不想留下遗憾,她问我要不要勇敢一次。带着不安又激动的心情,我答应了。从那以后,我,淇淇,雯雯为了心仪的对象做了一连串不可思议的蠢事。明明吃过了早餐,也会去小賣部蹲点。跟着他们后面看他们会去哪吃饭……只要对方稍微跟自己对视,就会害羞一番,是不过是最普通不过的事,也会牵动着我們的心。
由于他有着婴儿肥的脸庞,很可爱。我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小朋友,却是跟他一点也不搭。总是摆出一副酷酷的,毫不在意的样子。即便我把愛意都写满在脸上,他却好像絲毫不在意的模样。生怕毕业后会把我忘了,于是我鼓起勇气做了类似告白的事。為他織了我人生中第一条围巾,为了織好围巾,我花了很多个晚上,織了拆,拆了又織。但还是没能织出好看的样子来。
在一个冬天的晚上,在学校一直等待他補完課的我,送出去那份礼物。那尴尬的场面,我至今还记得。不知道围巾他是留着还是早扔了。面对我的目光还是那么的毫不在意。也许对他来说,我只不过是众多粉丝中的一个。他根本无法感受到我对他的那份喜欢。
淇淇说只要你动了心,那便是你的初恋。那时候的我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得那么深。只是知道自己无时无刻都在想他,猜度他的心思。想见他又怕看见他那滿脸不在乎的样子。真的想冲上去问他:你给点反应会死啊?那年的2月13日是他最后一天上学,之后就可以在溫習,准备四月的高考。在那天我好像感受到他好像有点讨厌我。每每看见我他就扭头走。毕竟我长久以来就像跟踪狂一样,待在他能看到我的地方。最后还是在我的请求下合影了。可能他也不好意思推我,毕竟他一直在人们心中树立的形象都是长得帅,读书又好。也因为这些让喜欢他的我更加卑微。
朋友说他从来都没有给过你回应,不如放弃吧!这些道理我都懂,就是放棄不下。还记得,那天我发现跟他最后的合影不见了的时候,我哭了。淇淇说她从来不知道原来我喜欢他那么深了。那天我拼命的找了学校每一个有可能遺下拍立得照片的地方,还是找不到。之后我发牢骚般用脸书跟他说了这件事,不回复已是常态。以至于后来我已经没有任何联系他的方法,大概也没有联系的必要了。那段回忆终究会留下遗憾,就像他的出现,至今还会疑惑是否真正存在过。我终究没有亲口对他说出我喜歡你。
网络上有句话说,如果喜欢一个人超过四个月,那就是很喜欢了。他的离开没有令我放下思念,反正更加怀念他在的时候。原来我已经很喜欢他了,已经放弃不了。至今我已经喜欢他第三个年头了,其实我知道我并非他不可。只是我将我的青春都奉献给他,所以才显得他更与众不同。我也知道,只要走出他的阴影,我才不用活的那么卑微。
他离开后,我重读了高一。那一年我的心思都放在他身上,根本就没用心学习。离开了也好,我就可以把心思放在自己的事情上。我已经没有像以前想他的頻密,只是还是会在与世界格格不入,伤心落泪的时候想起他。有时候也在想他会不会有那么一瞬间想起我?要走的人终究是留不住的。我相信,总有一天我会忘了他,那怕耗盡我一生。那时候喜欢到不行的感觉,我不想再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