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家的谬误

本篇感想源于吴军老师的《谷歌方法论》。

我之前一直认为,第一提出发明的人光荣,而那些“盗窃”发明成就自己功名的人可耻。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谬误,那些所谓的“盗窃者”帮助发明本身完成了一次“质变”,实现了发明的商业价值(物美价廉)与社会价值(普及带来的影响力),他们才是所有荣誉当之无愧的拥有者。

这种观念的转变源于对“发明”的认识。吴军老师总结说,所有的发明都不是那种突然爆发的奇思妙想。它是一个非常漫长的积累的过程。雏形、创意早就有,直到最后一个发明人把这些条件整合起来,完成一次质变。

再具体点说,对于创新,争先不重要,站在别人的肩膀上、整合一切因素,技术的、商业的、社会的、未来的、观点的等等一切因素,跑完最后一棒才重要。

最后谈谈我的感想,提出创意、做出雏形只需要技术能力,而整合所有因素完成最后一棒需要综合能力。与此同时,第一棒需要的是爆发力,而最后一棒需要的不断反思与迭代的勇气与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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