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9月17日,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位71岁老太太在路上被一条大型犬咬住后拖行数米,并不幸离世。据受害者家属黄先生介绍,这只恶犬是村里一家酒楼老板养的,平时养在酒楼里,但也有村民说它可能是流浪狗。目前事故详情还在调查中。
看到这则新闻,心情很复杂,既为遇害者的不幸感到难受,也痛恨这咬人恶犬以及背后的豢养者。如果狗有主人,狗之过便是主人之过呀!
律师:狗主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黄先生母亲所遭遇的惨剧,有专业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肇事犬系酒楼所养,则毫无疑问,不管酒楼是故意放狗出来遛弯还是不小心让狗溜走了,酒楼作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对受害人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肇事狗是被遗弃的,能找到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的,由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原主人,狗狗变成了流浪狗,在狗狗流浪期间,如果有人定时定点投喂,则投喂人也视为狗狗的饲养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受害者已经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的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项目。
启发:养狗爱狗人士要知法守法
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很大警醒。其中最颠覆人认知的点是:或许很多人认为,喂流浪狗是爱心之举,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当然,爱心是真的爱心,但后果可能失控到超乎想象,就比如上述案件。曾经我也出于好心喂过几次流浪狗,还好在考虑到流浪狗给邻居可能会带来风险后,没有再继续喂下去。如今,我收养了一只可爱的中华田园犬品种的流浪狗,已经养了将近五年了。
所以,作为一名养狗爱狗人士,对于律师的这番言论,我受教了,也表示赞同,在此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对于养狗人士而言,养狗是我们的个人喜好和选择,但更是一份责任,不仅有对可爱狗子尽心饲养的小责任,更有维护社会文明秩序的大责任。
我也是一名养狗爱狗人士,但从来不会过于宠溺狗子,不会让它们像被惯坏的孩子一样有恃无恐,变得狗仗人势,成为恶犬;也会在看到一些不文明养狗行为,及时劝说制止。
作为城市养犬人,我们要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文明养犬,定期驱虫和注射疫苗,出门牵狗绳,及时捡拾狗狗便便,并做好一定的狗狗礼仪培养,避免狗狗公共场合吠叫、爆冲、咬人等不良行为,还有不能随便遗弃忠心善良的狗狗。文明养宠,既方便自己、保护狗狗,也为养狗人群体赢得社会赞誉,缓解一些不良养狗事件引发的社会敌对情绪。
而对于不能收养流浪狗的爱狗人士,这个社会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普及了相关法律权责知识:对于流浪狗,要么一管到底,要么不要招惹。如果你遇到了一只乖巧可怜的流浪狗,想伸出援手救它,可以偶尔喂几次,但建议你不要长期饲养。因为这种散养式养狗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流浪狗不小心染上狂犬病毒或者其他原因伤人,我们作为流浪狗名义上的主人,可能会落下无妄之灾。所以,我觉得比较负责妥当的方法是——如果个人能力允许、救狗心切,我们可以自己先收养,让狗狗保持健康,并逐渐适应人类生活、恢复对人类信任后,再决定继续收养或帮忙寻找合适主人,或者联系当地流浪动物组织进行规范领养程序,这样对流浪狗才是真的好。
总之,要让我们对流浪动物的一片爱心办成一桩好事,而不是最后砸自己的脚,平添烦恼。你说是不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