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里写到主人公的女儿交了一个男朋友,他参战后成了飞行员,战争结束回来之后不愿意工作,也不愿意去念书。“毛姆”却在偶然之前发现他会在图书馆非常专注的读一本书,他不明白他读书的目的,便去问这个年轻的男孩。男孩说:我读书是因为我连自己都不太清楚我有什么目标。他希望自己做出自己认为对的事情,就算是一条死胡同似乎也能发现一些与目的相合的东西。
这个男孩子的状态和我太像了,他的女朋友的父母觉得这个男孩子不够有社会地位,好在看起来人品还行。但是呢,有人给他介绍工作,他确拒绝了。所以他内心也是有一些小清高的,这一点我也一样。我猜想他可能是很想要证明自己,证明自己配的上这个女孩和这样的家庭。他愿意为了证明自己而努力,而我在遇到很多挑战的时候我好像更喜欢逆来顺受。我没有在一些事情上找到成就感,导致我有一些不自信。读书确实是我当下最好的选择和最应该做的事情…
这本书比我想象中还要有意思,晚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