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三号,冰冰涉税处罚决定公布,近十个小目标,让人感叹,大钱是赚出来的,小钱是省出来的。传统的偷税于2011年改为逃税罪,并有补税免刑条款。就是说只要税务机关通知追缴后,补缴并接受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责。复杂的阻却事由就不讲了。
至于刘晓庆,不好意思,她出事的时候,刑法还未改,所以,到什么山唱什么歌,爬错了山就没用了。冰冰还是比较幸运的,那些不如冰冰爱搞文化的,就要谨慎再谨慎。文化人偷书只作窃,不向文化进军,会吃大亏。这就题外话了。
但,也仅限于偷税人角度,从通报上看她的公司或工作室,作为扣缴义务人,以单位犯罪来看,似乎也得追究刑责,若以犯罪为目的成立实体,另论。本律是说,人家通报上也备注了,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并未说冰冰不构成犯罪,况且还有小目标能否补得上的问题。总不能让人家边补税边预期入狱吧,太不近人情,也不合落袋为安增税增收的国策,再说,还有一大群羊需要圈呢?吃瓜群众就不要太计较了。
就销毁会计帐簿而言,主要责任人已被控制,是否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起泥,弄个共犯波及冰冰,也在税务及司法机关的掌握中。这些要坚决拥护税务等机关的办案步骤。
以上要为税务机关留有遐想的处理叫好,有战术亦有战略,网上那些认为无罪的认识过于单纯,且不解风情。围点打援,劝降招安,总比两袋空空强。
此案,也为律师们树一经典案例可咨借鉴,也为有些空间,留白不少。这也是立法保护企业家之考虑罢。具体,本律不细评。
利用热点,为一味低头挣钱的企业者们,普个法,这事可别当热闹看,要好好学习,遵法守纪,乖巧赚钱,没事多与律师交朋友,别老观念,或瞧不起律师。也祝各位双节平安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