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博网友爆料,10月8日,小黄女士骑共享单车时不小心将化妆包落在车筐里,后来小黄即联系共享单车客服,同时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到者小姜,但是小姜说已经将该包丢弃。然后双方协商不成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捡到包的小姜赔偿给小黄500元。
在一般人看来,无缘无故捡到的包,我当然也可以随便丢弃,而在这起事件中,“倒霉”的小姜无缘无故赔偿给小黄500元。那么从法律上,小姜需要向小黄赔偿吗?
下面将由律师列举类似案例说明其中涉及的法律。
2016年1月,原告王某在某商场购买了黄金首饰,在回家途中不慎丢失。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得知首饰被刘某捡到,王某多次请求刘某返还首饰,刘某承认捡到首饰,但辩称以为捡到的仿冒品不值钱就扔了。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可以认定刘某拾得了王某遗失的黄金首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中,刘某在拾得王某遗失的黄金首饰后,既没有妥善保管并返还王某,也没有依法将首饰送交公安等部门,而是主观丢弃。刘某对该遗失物的灭失存在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王某未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是导致首饰被丢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首饰的丢失上也存在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刘某赔偿了王某部分损失。
回到本案中,小姜拾到了小黄遗失在共享单车中的化妆包,那么在法律上,她就有了妥善保管的义务,或者将东西交给商场物业等主管部门。小姜将化妆包保存到晚上10点后自行丢弃,没有履行法律赋予她的妥善保管的义务,对该遗失物的灭失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要赔偿多少钱,首先需要由失主小黄举证证明包内物品的价值,小黄如果能够当初包内物品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商场的购物单以及当时刷卡交易的银行记录等都可以。其次,失主小黄需要证明丢失的包内物品和购买凭证上的东西是同一个。本案中,小黄要想证明包内物品的价值以及同一性,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双方都不能100%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就会按照“高度盖然性”来判决,即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说法,看哪一方根据有可信性,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
这一事件,也给广大群众提了一个醒,捡到别人丢失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可以找失主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但是对于遗失物不能随意丢弃,如果随便丢弃,还需要对失主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