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监管规定—本期有您需要集中了解的监管规定
1.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9〕32号),《暂行办法》共5章3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资产负债管理的定义,明确相关职责等。第二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主要从组织体系、控制流程、模型工具、绩效考核、管理报告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应要求。第三章监管评估,主要规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的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明确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的依据,强化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第五章附则,主要规范各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政策以及生效日等。《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利于引导保险行业转型和稳健审慎资产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通知》由原来的8条增加为19条,保留了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的决策授权机制、专业责任人资质、基础资产范围、法律风险、投后管理、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管理等要求;调整了信托公司条件、信托信用等级、关联交易、责任追究等内容;新增了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级安排和免增信条件等要求。
3.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问题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19〕157号),文件通报了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1550个产品的非现场检查情况,指出了在保险条款、费率、报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管理,切实担负起产品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发现问题,主动做好产品自查清理;依法合规开发保险产品,严格产品报备使用管理。同时银保监会表示会密切跟踪监测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自查整改,持续开展产品检查并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核保险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等 4 项协会标准的公告(中保协发〔2019〕36 号),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审核,正式批准《核保险风险评估工作指引》(中英文版)、《企业财产保险公估作业规范》、《建筑工程(一切)险公估作业规范》、《机器损坏保险公估作业规范》这4 项协会标准。这4项协会标准归纳总结了各自专业保险领域中的实践经验与理论要点,并结合保险与被保险行业领域发展方向,为保险行业提供了一个条理清晰易于操作的保险评估工作规范指引性文件。
Part 2:行政处罚—2019年7月监管处罚动态
(一)来自银保监系统:2019 年7月(按银保监会公布时间统计),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针对保险业的共34张罚单,罚款共计1025.3万元。
其中:1、罚单数量由6月的77张降为34张,环比下降55%。
2、罚款金额由6月的733.3万上升到1025.3万,环比上升40%。
3、被处罚领域中财险(尤其是车险和农险)是整治重点,其中涉及财险23张,涉及寿险6张,涉及中介5张。
4、在罚款总额中,财险767.5万,寿险159.8万,中介98万。
典型处罚案例:
1、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被停商业车险新业务2个月罚款50万元。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通过长春市分公司在佣金管理系统对15万笔车险业务的手续费支出进行了人为调整,造成财务数据严重不真实,2017年车险业务虚增利润2700万元。
2、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送产品说明会备案资料且逾期不改正、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被罚款40万元,6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72万元,合计被罚112万元。
(二)来自人民银行系统:以公布时间统计,2019年7月共有10个央行分支机构开出罚单,反洗钱行政处罚共12笔,处罚金额合计约360万元,其中单位处罚金额约345万元,个人处罚金额约15万元。与6月份相比,7月处罚笔数和处罚金额均约是6月份的两倍。
处罚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等义务。
被处罚机构:共有12家金融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处罚,其中保险公司有1家。
典型处罚案例:
2019年7月8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因没有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依法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Part 3:内部制度—公司关键风险岗位内控要点(此版块为连载内容)
为加强对公司关键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强化合规管理“第一道防线”履职尽责能力,防范关键领域重点风险,公司制定了《关键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并发布了相关岗位内控管理手册,涉及省地县共 22 个关键风险岗位。省公司合规部将通过“每月合规学习月刊”,推送公司相关关键风险岗位的内控要点,有效防范并主动规避合规风险。
地市级公司单证管理岗:
1.市分公司单证管理员收到总、省公司印制的单证后,需清点数量,检查包装是否破损、单证识别码、名称和数量等是否与单证征订要求相符合,核对单证流水号和系统配置的流水号是否一致,单证流水号是否连续,如发现单证印制、配送错误等问题,单证管理岗人员应立即通知上级公司;市分公司单证管理岗人员将单证分类入库保管,填写《业务单证入库发放台账》进行入库登记,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完成“到货确认”和入库复核操作;
2.地市级分公司办公室直接向出单分中心进行承保单证的实务发放,不具出单权限的出单中心不得向办公室申领单证;
3.单证发放过程中,地市级分公司单证管理岗人员进行台账登记,要求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做发放确认;原则上应由分中心单证管理人员本人向地市级分公司办公室领用单证,如需代领,需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并由代领人签字确认;
4.市分公司单证管理员对停用单证进行核销,并根据停用回收核销数据,按照省级分公司安排进行销毁;
5.对业务处理中作废的单证不得擅自销毁,应在单证各联加盖“作废”印章,与已签发的有效单证一同按印刷流水号归档,不允许缺号、跳号,同时在单证操作系统中进行作废登记;
6.负责承保单证库房管理;定期对实物单证进行盘点,并与单证管理系统、台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后将盘点记录归档备查;
7.市分公司单证管理员对单证实物、单证停用回收明细与单证系统状态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市分公司单证管理员、经营机构单证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在《单证停用回收明细》上签字确认并将停用单证放入市分公司单证库房保管;
8.制定年度单证管理检查计划,指导出单中心开展单证自查工作;负责承保单证指标监控、监督,检查出单中心管理情况;
9.组织辖内单证管理培训及转培训,及时传达上级公司有关政策和要求。
10.进行日常数据监控,每月对出单分支机构单证工作进行监控分析,并对出现的风险问题查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