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常见的8个法律问题

杨小珍律师结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工作经验,总结了恋爱中最容易出现的8个法律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懂法,工作生活更幸福。

一、恋人之间(1):恋爱期间女朋友要借钱怎么办?

 恋爱期间女朋友要借钱,明确拒绝肯定不利于恋爱关系的发展,要委婉了解女朋友借钱用途,保留好转帐记录(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帐时可以备注借款)和可以证明是借款的记录(微信记录、录音等),如果恋爱续继是否偿还由双方自愿决定,如果分手,女方不主动归还,男方想追回借款,可以先与女方沟通协商,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女方坚决不清空,男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二、恋人之间(2):交给女友保管的工资, 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很多人婚前同居,男方就将工资交给女方保管,分手时男方想要回工资,但女方坚决不给,觉得同居自己吃亏了。

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几个共同的难点::

第一、基于恋爱关系,各方很少刻意留有证据。情绪激动之下,很可能删除或拉黑对方,连微信聊天记录都没有了。

第二、掺杂着感情因素,很难判定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不当得利、所有权(代为保管)、赠与还是日常支出?

第三、各执一词,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也是一个头两个大。

第四、消费多元,频繁、琐碎,并不局限于转账,还有消费支出等。

第五、个别极端的例子,还有一方存在利用感情欺诈、骗取钱财的情况。

法院对一般赠与的认定:转账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法院一般同意认定系日常生活开支;特殊节日、特殊金额转账(8888、5200、1314等)、有特殊备注的转账(如小祖宗我错了、亲亲我的宝贝等),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对方能提供同一时段的共同生活支出大笔消费记录的话,法院一般也会予以扣除。

建议:最好平时能留意,日常生活开支和特殊节假日赠送单独支付,工资可以累计几个月再一次性转帐支付(必要时可写上保管好之类的话)。如果平时没注意是临散转帐且没有留证据,分手时一定要留有微信或录音证据等,千万不能冲动而删除微信或聊天记录。

三、恋人之间(3):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时能要回来吗?

恋爱的时候柔情蜜意,你侬我侬。给你买这买那,你要什么给什么,恨不得把天上的星星摘下来送给你。分手了,你想一拍屁股就走人?想得美,你把我送给你得财物先还回来再说。

杨小珍律师认为,恋爱期间互赠礼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分手时双方产生的纠纷也不少。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2)在恋爱期间互赠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一般情况下可以要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赠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简单说,只要不符合以上3种情形,对方给付的彩礼就属于自愿赠与他人,不因离婚而返还,而且,法院在审理彩礼案件时,还得结合平等、过错、酌情的原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4)恋爱期间承诺但还没有兑现的赠予。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的激动或爱情冲昏了头脑,承诺对方或与对方签订协议赠与,但还没有兑现赠与双方就已经分手,这种情况,法院不会支持该赠与成立。

(5)有配偶还与他人恋爱或同居期间的赠与。这种赠与就要通过配偶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恋人之间(4):分手时索要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合法吗?

不合法!很多婚前同居的情侣,分手时女方往往要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精神损失费”,理由是事前有过约定,有的还签订有协议或写有借条、欠条。

对因婚前同居、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没有法律依据,有损公序良俗,如果男方不主动支付,女方起诉法院也会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在同居期间,女方因怀孕流产,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补偿费等一般会被法院支持,千万不要约定“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或让男方写一张借条或欠条。

五、恋人之间(5):同居后分手,女方自杀能要求男方承担责任吗?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男女同居后分手,一方接受不了分手而自残或自杀是自身心理素质不够,与另一方无关。

  从情理和道德层面上讲,女方接受不了同居后分手,男方的确该受到道德谴责,如果男方是采取冷暴力等手段逼迫女方分手,那还是应该负道德和道义上的责任。

忠告:婚恋中女人千万不要轻易与男人同居,没有了解清楚男人的为人和原生家庭就轻易同居,非常容易同居后分手,对女方造成巨大的伤害。

六、恋人之间(6):男女朋友间存不存在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男女朋友情到深处自愿发生关系,或者男友采取哄骗的手段同女友发生了关系,不构成强奸,但如果女友不同意,男友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的,则构成强奸。法制社会,霸王硬上弓是行不通的,而且女性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在没有了解清楚男友的人品和原生家庭的情况下就轻易与男友发生关系,最终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性。

七:恋人之间(7):未婚同居可能违法犯罪吗?

如果是单身男女同居既不违法也不犯罪,但是如果结婚了还跟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对方结婚了还跟他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构成重婚罪了,还有就是军人的配偶绝对不能碰,你要是敢与军人的老公或老婆同居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是要座牢的。

八、恋人之间(8):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怎么分?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同居关系。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怎么分?

原则上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如果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即双方的收益分不清你我时,就会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13,335评论 6 492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90,895评论 3 387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58,766评论 0 348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6,918评论 1 285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6,042评论 6 385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0,169评论 1 291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9,219评论 3 412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7,976评论 0 268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4,393评论 1 304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6,711评论 2 328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8,876评论 1 341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4,562评论 4 336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40,193评论 3 317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0,903评论 0 21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2,142评论 1 267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6,699评论 2 362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3,764评论 2 351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