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之术,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和核心技术。实际上,所谓论辩,首先就是说话。说话谁不会呢,但是我们评价一个人说话的时候常常说他声音洪亮,这好像是个最低要求了,一个律师在法庭之上,如果连声音洪亮都做不到,那还能是一个好律师吗,甚至,那还是个律师吗。
其实,做到声音洪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要对案件准备充分,对事实和证据了然于胸,气高韵足,这才能在接下来的发言中声音洪亮。
其次,声音洪亮是个基本功,是童子功,甚至要从小锻炼才行。很多人在公众场合往往说不出话来,说了也是羞羞答答,这是缺乏练习所致,不断的锤炼,在更多场合争取发言的机会,甚至自己对着镜子练习,会有较快的提高。
第三,言之有物,就能声音洪亮。锻炼自信以外,重要的是要言之有物,内容大于一切,说了很多,离题万里,不会被听众所认可,演讲或者庭审发言一定是失败的。
第四,口齿清楚这样的这样的基本要求,对于声音洪亮这个要素来说,也是相辅相成的。说了很多,因为口齿不清楚,听众听不懂说了什么,那样的发言不是声音洪亮,只能叫做声音大,扯脖子喊,噪音而已。所以,一个律师的口齿练习和相声演员的基本功的练习是一样的,没事也得练习绕口令,读报纸。时间长了,嘴皮子就利索了,不会紧张激动的时候就说不出话来了,自然也就声如洪钟,音传入耳。口齿是一个方面,很多人还忽略了嗓子,有的人说话一多嗓子就哑了,而有的人可以连续说很长时间话也毫无问题,这里的区别在于发声方法,也是可以锻炼的。
声音洪亮和声音大是两回事。洪亮是声音高,并且悦耳,简单说,悦耳就是让人愿意听。一个律师准备的庭审发言内容再好,如果没有能力让人听下去,那又有什么意义呢。要想学写诗,功夫在诗外,做一个好的律师是个综合能力,要做的事情很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