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男孩杀害11岁女孩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女孩身中七刀并被抛尸小区绿化带,男孩却因为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这种“未成年人渣”的保护伞,法律也不该悖离原初的正义意图。
正义路上,法律是守护正义的第一块盾牌。最该保护的不是未成年罪犯,而是受害者。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但处理方式却令人唏嘘。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用菜刀砍了母亲20多刀,还毫无悔意地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湖南邵东县小学三个在校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女教师,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不满12岁,这两次案件均未成年人所为,最终判定:因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暂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如此恶劣的事件面前,法律并没有维护好正义,而是迫于法定刑事年龄,“保护”了未成年人罪犯。
这不仅让未成年罪犯轻松逃脱了法律制裁,也给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有些少年儿童三观还未塑造完全,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甚至是法律去引导他们,形成对于世界正确的认知。但是,这些恶性事件、残忍作案手法、“我未成年,你能把我怎样““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的杀人者言论,都在网络上的迅速传播,对其他的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由此可能导致更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情发生。
法律应该适配当今的社会,重视犯罪低龄化。从世界范围来看,低龄犯罪行为有所增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急速发展,大量的信息涌入促使儿童早熟。这是一个世界趋势,对此,英美国家对于判定低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遵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法定刑事年龄的修改,一直没有采取行动。法律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对于低龄犯罪者,也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给他们以警示。
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年人都不尊重法律,无视道德,那么我们的未来又在哪里?正义的路上,我们需要法律的永久守护,但请不要让法律成为“未成年人渣”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