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丹思心舞
读简友@云飘碧天的《有一种善良,叫在别人伤口上撒糖》,感觉文章的觉察和反思很不错。
不禁联想到前一天我读到朋友圈有人转了这样一篇文章《她硕士毕业,自甘当妓女20年,可我真心认为她高尚如天使》。讲到澳大利亚“一位高贵美丽、硕士毕业、满心想当心理医生的女人,自甘做了‘妓女’,还成了‘名妓’”,这位女士就是瑞秋.沃顿(Rachel Wotton), 为残疾人提供义务的性服务,该文大赞这样的“妓女”是高尚无比的。
我相信瑞秋.沃顿和该文作者以及转发人都是出于善良的发心、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但认为不宜宣扬、提倡,特别涉及跟专业心理服务混在一起,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她是以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做这份工作。
首先,我并不认为一般的妓女就是邪恶的化身,每个人的选择都有其背景和动力,我认为在不贬低这个行当和从业者的另一面,也不能因为她选择为“可怜”的残疾人服务、不收钱就在道德上去拔高(或许用“评判”这个词更中立一些吧)。
一些伤残人士无疑有性的需要而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正常的满足,但以这样的公益方式提供性服务就是更高尚吗?那其他非残障人士有性需求不能满足也会有五花八门的“可怜”之处,如何定义满足哪些就是道德的、高尚的?从助人方法上来说,这种方式又是真正专业、普遍有益于残障人士的心理疗愈吗?这应该属于专业话题、可以有更多的讨论吧?
于是忍不住评论了“不宜宣传、推广,难道选择为‘可怜’的人提供性服务就更‘高尚’吗?局限的良知。”想到这样说可能有干涉宣传人之嫌,紧接着补上:“当然,宣传也是自己的选择,受众有自己的辨别力就好。” (这里受众改成“我”大概就没毛病了)。
因为是在转发人的朋友圈主场发表评论,也未能充分表达本意,估计让人有被攻击和冒犯的感觉吧,主人表示这跟我“毛关系没有”,我应该“尊重每个生命的选择”。其实我的本意只是作为读者和受众的一员发表个人看法,以为算是一个圈子里的同修,可以展开一些讨论,既然引起不快,便赶紧删掉之前的言论,道歉收场。
不过在我的主场,还是希望抛出这个话题,跟大家讨论一下。这里并非对主人公Rachel Wotton 个人行为进行评判,只是探讨在社会舆论上这种道德的评判对于专业助人的心理行业或者社工行业的可能影响;如果它是一种专业行为,如何确定其专业伦理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