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而1.7:贤贤易色

论语·学而1.7:贤贤易色

【原文】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译释】

子夏曰:为夫者能敬妻之贤德而略其色貌,为子者事奉父母能竭尽全力,为臣者服事国君能献出生命,与朋友相交往能做到言而有信。(能做到这四者),虽说未学过礼,我也必说这是知礼。

【释文】

本章与上章的阐述主题相同、语句结构相似,论语编纂者把子夏的这条语录拉过来,是为了加强论证说服力。理解本章还是与上章一样,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孝弟至忠信、家庭到社会的推演;二是礼的内在政治原则、道德意识与礼的外在规范、礼仪仪式之间存在的张力。

(一)

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少孔子四十四岁。孔子既没,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

(二)

释“贤贤易色”

历代注释对此有五种解释,一是言以好色之心好贤;二是言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贤;三是言尊贤则当改易其平常之色,起庄敬之容也;四是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五是专指夫妇一伦言,谓为夫者能敬妻之贤德而略其色貌。

前三者源于何晏集解及其两疏,第四是抄录于朱子集注,体现出理学存天理去人欲的特色;第五是最具务实考据精神的大清子民们所作的一致解释,此解最为契合文本意思。

(三)

释“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事父母能竭其力为孝,竭力爲庶人孝养之事也。事君能致其身为忠,事君不得私爱其身,稽留君事也。

夫妇、父子、君臣、朋友形成四伦(一般加上兄弟成五伦),这四伦构成每一个作为个体的人存在于世所要面对的基本关系,人就是在这四伦中存在着、生活着,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夫妇、父子两伦是家庭结构,君臣、朋友两伦是社会结构。通过四伦排列形成类比推理,从家庭结构推及社会结构,形成推爱及物的推演效果。

(四)

释“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这与上章“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在结构上一致的,故推断“未学”之学是指未学文。前述四伦中的贤孝忠信都是礼之内在道德要求、道德意识,是完全发自于内心的自律要求,故言行,而不言学;而学文之文意指礼之外在规范要求及形式,这是来自于外在社会要求的他律,故必须通过学而得知并赋以行动。故“虽曰未学”释为“虽说未学过礼”。

春秋繁露·玉杯篇:“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据此,“吾必谓之学矣”之学,动词名词化,可理解为“知”,行此四伦即是知礼。“谓之”中的“之”,应指代行此四伦之行为,而不是行此四伦的人。故释为“我也必说这是知礼”。

【散讲】

(一)

夫妇爲人伦之始,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但是儒家的着力点却不在夫妇,而在父子,是以父子之孝为出发点,展开其论述,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而西方社会则是立足于夫妇这一伦,强调夫妇之爱,即两个作为个体的人之间自然之爱为出发点,这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爱,故发展出博爱、自由等精神。儒家则以父子之间的爱即孝为论述出发点,其发展极致即是君臣之间的忠。

(二)

“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释解为“虽说未学过礼,我也必说这是知礼”。这用后世王阳明的话来讲就是“知行合一”。这里的知和行,都是从发动于内心的道德意识、道德实践这个意义上来说的。所以,窃以为王阳明的心学理论源头可追溯到此章,而阳明之所以提出心学理论,也是针对理学在现实实践中所显现出来的弊端而发的,他所遇到的现实境况与孔子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景象有相似之处。故其提出来的解决方案也有相似之处。牟宗三在《心体与性体》一书中说陆王心学才是儒学之正宗,程朱理学是儒学发展之歧出。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后记】

解读论语这个事纯属一时兴起,练笔娱乐之作。开始解读时并无明确的解读思路和解读框架,梳理历代注疏时在与前人对话中进入一种跨越时空的如柏拉图所言的迷狂状态,思想的火花剧烈的碰撞,记录书写的速度往往跟不上思路跳跃的节奏,只能尽量把所思所想表达出来,但条理上则不尽人如意,表达的跳跃性和随意性比较大。每章解读完毕,都已精疲力尽,故没有经认真修改即发送出去,然后又投入到下章的解读思考过程中。

直到第六章时,才突然意识到论语文本编纂者存在着一个明晰的编纂思路,于是仿佛找到了一把打开论语的钥匙,开始以探究编纂者成书意图和编纂思路的角度来构想解读框架和思路,以后各章的解读基本上会按这个框架和思路进行下去,每章的成功解读也是对解读框架和思路的一种检验和证明。

附:历代注释精选

【汉学注释】

集解注: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也。致其身,尽忠节不爱其身也。

皇侃疏:“贤贤易色”作两解,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又云上贤为尊重,下贤为贤人,言若欲尊重此贤人,则当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也。入则事亲,出则事君。子事父母,左右就养无方,是能竭力也。士见危致命,是能致极其身也。然事君虽就养有方,亦宜竭力于君亲。若患难,故宜致身。但亲主家门,非患难之所,故云竭力。臣主捍难御侮,故云致身也。与朋友交接,义主不欺,故云必有信也。

邢昺疏:此章论生知美行之事。“贤贤易色”,上“贤”谓好尚之也;下“贤”谓有德之人。易,改也。色,女人也。女有姿色,男子悦之,故经传之文通谓女人为色。人多好色不好贤者,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贤,则善矣。“事父母能竭其力”者,谓小孝也。言为子事父,虽未能不匮,但竭尽其力,服其勤劳也。“事君,能致其身”者,言为臣事君,虽未能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但致尽忠节,不爱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者,谓与朋友结交,虽不能切磋琢磨,但言约而每有信也。“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者,言人生知行此四事,虽曰未尝从师伏膺学问,然此为人行之美矣,虽学亦不是过,故吾必谓之学矣。

【宋学注释】

集注: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诚也。致犹委也。委致其身,谓不有其身也。四者皆人伦之大者,而行之必尽其诚,学求如是而已。故子夏言有能如是之人,苟非生质之美,必其务学之至,虽或以爲未尝爲学,我必谓之已学也。

集注引游氏曰: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也。能是四者,则于人伦厚矣。学之爲道何以加此?子夏以文学名,而其言如此,则古人之所谓学者可知矣。故学而一篇大抵皆在于务本。

集注引吴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辞气之间抑扬太过,其流之弊,将或至于废学。必若上章夫子之言,然后爲无弊也。

【他论他释】

陈祖范·经咫:贤贤易色,此主夫妇一伦言。易色如所谓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在妇为嫁德不嫁容,在夫为好德非好色也。

论语述何:贤贤者,同德也,易读如『易知则有亲』之易。六经之道,造端乎夫妇。诗桃夭『灼灼其华』,喻色也;『有蕡其实』,喻贤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故首举之。

梁章钜论语集注旁证:集注云『四者皆人伦之大者』,则下文只有事父、事君、交朋友,此句自应属夫妇说。娶妻重德不重色,亦厚人伦之一事也。

刘氏正义:贤贤者,谓于人之贤者贤之,如亲亲、长长也。夫妇爲人伦之始,故此文叙于事父母事君之前。汉书李寻传引此文,颜师古注:易色,轻略于色,不贵之也。

康有爲论语注:此爲明人伦而发。人道始于夫妇,夫妇牉合之久,所贵在德,以贤爲贤,言择配之始,当以好德易其好色。盖色衰则爱弛,而夫妇道苦;惟好德乃可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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