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影响

2017--01--28           天立财务

(一)收入减少

营改增之前,企业按照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增后,企业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比营改增前收入减少。

案例:营改增前,某建筑企业取得收入100万元,营业税税率3%,该项业务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0

营改增后,该建筑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取得收入100万元,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100÷1.11),比营改增前有所减少,同时以销售(营业)收入为扣除基数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减少。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100

(二)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 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营改增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也是最简单的影响。

• 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租金或其他服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后,这部分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

营改增前,非试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计税基础是价税合计价。营改增后可以抵扣,计税基础是不含税价,导致折旧发生变化。

案例:某银行于2016年2月购买了一辆车,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20+20×17%)。按照5年折旧,2016年3月和4月的月折旧额是0.39万元(23.4÷5÷12)。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2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营改增后,该银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又购买了一辆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计税基础是不含税金额20万元。企业按照5年折旧,2016年7月~12月的月折旧额是0.33万元(20÷5÷12)。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也就是说,同样价格的车,在营改增前后确认的计税基础是不同的,营改增后的计税基础要小于营改增前的计税基础,从而折旧金额也要小于营改增前的折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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