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上班,我就去协调一个案件。我们室认为该案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强证据,可是我带着卷宗和意见,刚说明来意,办案人员就恼火起来,他认为我们否决了他的案件调查工作。后来,进一步与之沟通,再三解释我们的建议是完善证据,并没有其他意思,他这才悻然作罢。不舒服的感觉也围绕我好一阵子,那种沟通不畅通、没有在一个层面上进行沟通、沟通无效的感觉,真的让我突然想到了:客观事实和心理事实差距太遥远,发生了什么样的客观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每个人由于文化和人格特征的不同,对这件客观事件的解读和感受也不同。
在工作和生活中也越来越多的看到,同样一件事情,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解读视角,你以为稀松平常的小事,在另一个人眼里或许成为天大的事;你以为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在另一个人眼里或许成为无法理喻的事。就如同婆媳之间的争吵过程中,两个人发生了推搡,婆婆一直认为儿媳动手打了自己,媳妇却说自己没有动手,她只是推了下婆婆,让两个人不要过于接近,两个人描述的事是同一个客观事实,只是在两个人的心里面,对这件事的感受和看法却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人与人是不一样的,正如同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我们不能拿自己的想法去类比或者要求他人。之所以同一件事情,会有不一样的看法和感受,这和每个人的文化水准、心理疆域、成长环境、人格特征等都有关系,无所谓对错,只是不同。
“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以后一定要多去觉察,提高自己非暴力沟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