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印发的通报,国务院将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其中明确,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68个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获得奖励的市(盟)、县(市、区)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辽宁省海城市、凤城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建平县
上海市宝山区
江苏省太仓市、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
安徽省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乐平市、永修县、大余县、吉水县、上饶市信州区
山东省沂源县、龙口市、诸城市、肥城市、五莲县
河南省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许昌市建安区、民权县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宁远县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肇庆市鼎湖区、丰顺县、清远市清新区、新兴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铜梁区、垫江县
四川省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宜宾县、武胜县、安岳县
贵州省贵阳市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陕西省宝鸡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