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婚外第三者擅自赠与)
One party bestowed on the common property to a home-wrecker at his/her own will during the existence of marriage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擅自向婚外第三者赠送了大额价值的礼物,女方向法院请求婚外第三者返还从男方收到的全部赠与礼物。是否可以?
答:从实践上看,法院基本会支持女方的请求。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和平等处分权,双方应协商一致共同处分,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尤其是较大额的财产);
2、男方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大额价值的礼物,不但破坏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共同处分的权利,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婚姻民事法律上关于民事行为应当遵守公序良俗的规定,所以法院会认为这种赠送行为是无效的,婚外第三者应当返还收到的礼物。
另外,从司法实践判例看,绝大多数的法院支持婚外第三者应返还全部收到的礼物,但之前也有少部分法院支持婚外第三者仅需要返还属于应由女方享有的那部分财产(即只需要返还离婚分割后属于女方应得到的那部分财产)。不过目前看最高院是支持全部返还的。(注:最新的婚姻司法解释最高院明确了是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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