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河南某高三女生,因课间和男同学在教室单独相处,做了一些“过激动作”被监控拍到,学校遂勒令涉事两名学生退学,并贴出告示。事情发生当天,该女生便在家中喝农药自杀身亡,年仅17岁。早春的寒意,夹杂着难以言说的羞辱,埋葬了一个花季少女。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学校勒令退学,却未给出法律依据,何为“过激行为”也不过是主观判断;在勒令退学的同时,还贴出告示,公开学生隐私,构成侵权。这些,都是学校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的依据。校有校规,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肆意践踏人的尊严、侵犯人的隐私,执行校规的说法如果能撇开责任,这个社会的凶险,还真是无处不在。
对于早恋的恐惧与打压,跟对大龄未婚者的歧视与羞辱其实是一体两面。
早恋也好,大龄未婚也罢,对于国人来说,本质上是都是对现有规则的挑战与主流生活方式的背叛:不能在不该谈恋爱的时候谈恋爱,更不能在应该结婚的时候不结婚。否则,就要接受来自群体的羞辱,不按主流社会制定的准则出牌,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女生自杀的行为,确实过激。但对于一个未成年女性来说,学校公开其隐私,大概是她仅有的十多年生活经验中,最难跨过的羞辱,更没有一颗强大的内心来面对周边的舆论与指点,倘若碰上不大开化的父母,恐怕还要遭受“不知廉耻”的愤怒指责与谩骂。在她稚嫩的世界观里,觉得自己进不得、退无路,恐惧、愤怒、羞愧加上无法诉说,终于走上不归路。
国人的“荡妇羞辱”心理 ,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可怕,这就直接导致了青少年时期的“无爱”教育,家庭、学校、社会死死的将青少年的荷尔蒙遏制住,设立“雷池”。这种违背人性的观念浇灌的恶果,将伴随人的一生,并直接投射到成年之后的情感与婚姻中。
我一直觉得“早恋”是个伪概念,“早”的标准是什么,谁都说不清。我有个女同学的家长,下令在她考上博士之前,都不能谈恋爱,一是避免分心,二是觉得太小,让我匪夷所思;还有一个发小的家长,在她读大学期间,天天叮嘱其考CPA,决不允许谈恋爱,而一旦等到她毕业,催婚令此起彼伏,焦灼与担忧,让人以为世界即将末日。
曾经有个学妹来找我倾诉,彼时的她刚刚大学毕业,谈了一个男朋友,毕业后同居。在我看来极为正常的事情,她却忧心忡忡,她说害怕父母耻笑她婚前同居,害怕父母不满意她的男朋友,害怕周围对她未婚同居行为的异样眼光。说实话,当时我听到这番话,异常心酸。
我的父母对于我学生期间的谈恋爱行为,既没有表示过反对,亦从未明确支持,没有反对大概他们极为自信:我长得这么丑,绝对没有人看上(我妈在我读高中时候的原话:“你虽然长得丑,但是你可爱啊!!!”)
我所谓的第一次谈恋爱应该是在18岁,刚刚读大学的时候,我的父母大概见过我的两任男友,还算比较开明,母亲还专门叮嘱我要注意保护自己。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在我的成长期间,零碎地对我进行过性教育,这一点,比很多父母做的都好,但我觉得18岁开始谈恋爱,对于情感的体验还是太晚,而父母对我零散的性教育其实可以更早、更系统。
从反对早恋到催婚,我们的父辈从来没有教过我们怎么去爱一个人。我的父母较为开明,却也从来没有和我分享过爱一个人是什么样的感觉。大概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他们的成长岁月里关于爱的教育一片空白,我们这一代却极其缺乏爱、渴望爱,他们不知所措,我们遍体鳞伤。
可惜,他们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总是掌握话语权的那一个,当他们不知所措的时候,就只能给我们设立标准和行为规范,这样既方便他们管理,又可以将他们在这方面的“无能”予以隐藏。上文提到的学校公开贴出对“早恋”学生的处罚告示,就是典型的例子。
我常常在想,如果我有了下一代,一定会把性教育和爱的教育放在首位,教会TA勇敢地爱与被爱。不管TA在多大的年纪谈论爱,不管TA爱上的是同性还是异性或者是一个泛性恋,我都真诚的祝福、鼓励TA,做自己,去TM的不要早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