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学法学总在疑问,为什么自由在第一位阶,然后是秩序、利益。我国法学发展了十年后,在自由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正义,然而,生命在哪里呢?
通过哲学或者是法学老师的讲解,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自由是一个集合,生命自由,政治自由,人身自由,都在这个筐里。我也就一直默默的接受了这个概念,把它当做我自己的思想。
如今,在大灾年前,整个社会突然变得光怪陆离。曾经坚定的信仰高度的集中会有效的发展,给社会创造更多福利的我,今日不由得迷茫起来。
因为,我无法找到“志愿”,如今还偷偷的生存在哪个角落。
没有了志愿,自由又如何体现呢?
没有了自由,生命自由这个下位概念又如何体现呢。
当然了,我可能是在逻辑上偷换概念。其实只要人活着,不能自由移动,不能信奉信仰,不能选择说是或非都无所谓,因为生命还在,生命自由也就还在,自由的表象之一只要还在,整个上位概念也就没有崩塌。
真的是这样吗?
接下来我想说点人话:
假设我今早起床,
假设我今早无法选择在哪里起床,
假设我昨晚无法选择我是否能够休息。
假设我今早想喝粥,
假设我今早无法选择吃什么,
假设我最近都无法选择能不能吃到饭。
假设我明天想去上街,
假设我明天无法选择能不能出门,
假设我永远都无法选择想去哪里,去干什么。不想去哪里,不想干什么。
最重要的是,我无法选择隐藏我的想法,隐藏我的人生,把不想分享的人生坦白。
我活着,
自由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