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藩篱——对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后现代反思》读后感

        原文摘要:文章以西方后现代思潮和新理论、新方法为参照,分别从学科对象、学科目的、学科方法等方面, 对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历程进行评价和反思,提出可与国际学术前沿对接并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民族音乐学学科发展思路。


一、学科评价

         中国保留着世界上最为丰富的民间传统音乐遗存及其各种传统音乐民俗活动,从西方传入的“民族音乐理论” 在中国却演变成名同道或同名异学的各种学科门户—— 这并非是不同学科的门类之别,而是相同对象、相近方法的同类学科内部出现的不同学科门户,也就是学科藩篱。作者引用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的一句话阐述道:“民族音乐学不应该只有一个标准,不同民族、不同国 家、不同地区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学应该以其特色 而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名称,他还直接提出所谓 ‘印度民族音乐学’、‘中国民族音乐学’、‘非洲民族音乐学’、‘西方民族音乐学’等具体名称,并且创造出‘ethnomusicologies’这个复数形式的‘多民族音乐学’概念。”作者认为,“只要研究对象完全一致或基本相同,我们就应该联合起来,拆除仍然存在的学科藩篱,消除曾经有过的门户之见;我们就有共同的话题来讨论“为什么研究”和“如何研究”这些比名称更为重要的问题了。”

二、理论反思

       (一)西方后现代理论的启示:1.突破“范式”消解“中心”;强调“差异”弱化“同一”;3.“宏大叙述”与地方性知识”;4.“文本”与“互文本性”;5.新历史主义。

     (二)西方后现代民族音乐学新视野:带有后现代思想倾向的现代民族音 乐学,其学术特点主要是强调音乐文化的“差异”性。 学者走向田野,以实证主义态度(但“实证主义”却是 “现代”观念),去了解“特殊”,既研究音乐本体,也研究相关文化,亦即音乐学与人类学并重。

      (三)对中国民族音乐的后现代反思:近30年来,西方民族音乐学已经沿着“后现代”的新理论、新方法走得很远,而我们中国民族音乐学仍在“前现代”和 “现代”的理论圈子里原地踏步。如果从确定一门学科应该思考的一些基本问题入手来分析它的合理性抑或不合理性,那这些基本问题主要归为学科对象、学科目的、学科方法这三大问题。 分别是:

       1.对学科对象的再认识,传统的学科往往以对象来确立学科的性质,于 是,怎样看待学科的研究对象就成了怎样确立学科 方向的重要依据。(非本质的对象—— “音乐”并没有确定的、普遍的本质特性,也没有人能概括出适合于人类所有音乐现 象的普适性本质概念。非同一的对象—— 不要把中国传统音乐看成是同一性的,同一的 “中国传统音乐”实际上不存在,它实际上是以地域 性、人群性、族群性、时代性存在的一个多元音乐。非静态的对象——中国传统音乐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及在当代社会文化语境中的变化,需要我们从动态的、 过程的视角重新审视我们的研究对象。多元化的对象—— 我们一直以来研究的传统音乐对我们了解历史、保护遗产都很重要,且当代的中国音乐是多种不同音乐文化并存的一个多元化时代,并非只有传统音乐的边缘化残存)

        2.对学科目的的再思考 ,一门学科的目的是什么?简言之,就是要回答这 门学科的学者“为何研究”以及这门学科的存活“价值 何在”的问题。(研究目标——我们一直都没有一致的认识和统一的纲领,因此这个宏伟目标实际上是模糊不清的。 对学科目标的构想—— 其一是以音乐本体为中心的 音乐形态研究;其二是以音乐存在的功能、意义为中 心的音乐文化研究;其三是以音乐发展、演变过程为 中心的音乐历史研究。)

         3.对学科理论与方法的新探索:所谓学科理论,作者认为,应指对学科有指导意义、 纲领意义、目标意义的思想认识及由此而产生的理论范式。所谓学科方法,作者认为,应指为达到学科目的而 采取的研究途径—— 这是学术研究的策略性方法,而非手段性方法。

       作者观点:(总的观点或者说目的)希望全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家联合起来!在我们共同的这片学科园地上,为各自非同一的、非整体的、非静止的、非宏大 叙述体系的泛目的而共同努力!

       笔者观点:1.“放弃同一,寻找差异”。世界是差异与同一的辩证统一体,同一与差异是相互融合渗透的,它们“各有其相应的适用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摘自《正义运行的四大原则——从差异与同一的辩证统一之角度来考察正义的发展》。差异往往体现在现实表现中,如因地域、气候、文化习俗、历史背景等原因产生的音乐会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同;而同一性则是隐匿在这些差异之下,笼罩在层层云雾之中,需要抽丝剥茧、披沙炼金式的找寻。笔者并不是说研究事物的同一性更为重要或者说研究一项事物的同一性会更有水准,而是认为,自古以来,万事万物皆是“异中有同,同中有异”,搞学术研究也是如此,一味的否定同或者一味的摒弃异都不符合客观规律。拿中国的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来说,为什么这些音乐能够同一归纳为中国的传统音乐,仅仅是因为产生于同一片国土之下吗,然笔者认为,究其根本,更多的原因在于乐曲之间的共同性,爱国、思想、热爱生活、美好爱情...题材一样,只是换了不同的方式或曲调进行演绎。为什么中国的歌曲一听就是来自中国的,既是因为它的特性,也因为它存在着共性。因此,笔者的观点是,“求同存异,二者缺一不可”。

       2.“音乐民族志还是音乐民族论”:对于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本学科具体研究的最后书面成果是采用个案性的民族音乐志还是采用笼统的适普性的音乐概论写作”这一问题,笔者在杜亚雄先生的《民族音乐学的论文写作》一文中看到了对于“音乐民族志”与“音乐民族论”的细致划分。杜亚雄先生认为,“志”与“论”的区别主要在写作目的的不同,前者的重点任务在对客观音乐文化现象进行描述,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后者重在描述的基础上进行阐释、论证,重在解决“为什么”的问题。要弄清楚研究结果的书面用何种题材进行呈式,首先要明确文章的立论点是在于探寻“是什么”还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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