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我们应该怎么做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锦州供电公司所属集体企业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法人谢明强,于2018年5月30日、6月14日、6月28日、7月11日,未经董事会研究,伪造四份《股东会决议》私下与杨某(女82年出生)签订四份借款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以王某君(女,此人有两个身份证号,原始借款合同是53年生,而补充协议、仲裁申请上却是66年生人)名义签订,借款3000万元,还款及利息均存入杨某个人账户。并强行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上做为保证人签字。

        于2018年10月12日临近下班时间,营造虚假情形。在与出借方精心策划下,由三名身着银行职业装的带着丝巾的年轻女性,为在会议室被紧急召集的原董事会八名成员,每人发一份“补充协议”和“借款担保书”,以银行“倒贷”为名,为其已经发生在五个月之前的贷款行为担保,欺骗并强行命令签字。成为了八名董事会成员用每个人的家庭全部财产,为公司已全部支出后的借款做担保人。

        真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罕见,罕见!走上维权之路后,他们才知道世间之荆棘。辛辛苦苦为忠爱的企业奉献了一辈子,临近退休和已经退休了,却背负了一身无中生有的“债务”,同时也被企业抛弃了,2020年11月25日,法院为他们举行了的《不予执行》听证会,大洋公司(借款主体)竟然不仅不派人参加,更甚重要的财务证据也不给提供。

         笔者几次见到他们那又可怜,又无助,又无奈的眼神。其中一位说过:我是一名受党教育十几年的老党员,如果为国家大业,需要我流血牺牲,我将义无返顾;但是,要用我个人家庭全部财产给企业巨额贷款做担保,我做不到,也绝无可能做到。这样的观点不知能否代表大多数人?况且:他们其中有一位在签字时已退休和一位接近退休的,并且一位身患癌症正在治疗中的,要用个人家庭全部财产为企业巨额贷款做担保。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笔者并不是同情他们而是从那种求助无门的茫然的眼神中的看到------- 

         诉求人:张军 张子武 崔建生 杨有良 白日强 孙锦铭 刘慧荣

          联系人:周义 170796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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