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王益法院以案释法:车辆挂断线缆致人死亡,谁来担责?


今年,铜川王益法院审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最终由线缆所有人与车辆司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李某驾驶厢式货车在王益区某村道路行驶时,不慎将道路空中垂坠光纤线缆挂断,掉落的线缆又将路上行人张某挂倒,致其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1122981.33元,保险公司赔付698000元,剩余424981.33元由李某支付。李某支付赔偿款项后,将线缆所有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赔付款项70%。另查明,案发时线缆架设离地垂直高度不足4.5米,低于国家标准。

诉讼过程中,线缆所有人辩称,其已将线缆的日常维护承包给其他公司,应由承包日常维护的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线缆在案发时,已经垂坠在道路上空且离地高度低于国家规定,严重影响道路安全。线缆垂坠的行为与李某挂断线缆并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线缆所有人,对于其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线缆有管理、维护的责任,不能简单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而要求免除自身责任。鉴于案涉损害的发生是由线缆所有人在线缆垂坠后未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李某未注意行车安全两方面原因造成。侵权行为符合多因一果的关系形态,应当按照两种因素的原因力大小划分侵权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扣除李某部分不合理赔付费用后,酌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线缆所有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拟稿人:赵永飞

初  审:柯延红

终  审:冯  敏

来源:铜川日报、今日头条、人民法治陕西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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