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严惩故意诬陷“英雄”的坏人,不应该成为他们勒索的漏洞

曾经光荣的救人为乐变成了人人唾之的行为,我们的法律在保护好人的某些方面已经出现跟不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漏洞了。救人不应该成为有钱人才能做的起的事,也不应该成为普通人做好事而导致家庭变贫的原故。曾经人们心里高尚的品德,变成如今人们思想观念中家里没有钱别去做好事的借口。路人只需要伸出一只手或者打一个电话就可以拯救一条鲜活的生命,为啥却不愿意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心里不仅冷漠,而且是害怕,他们怕这种好人好事会变成自己的负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法律需要适当补齐好人好事的漏洞,不仅需要对好人好事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对故意诬陷好人的事迹做出法律严惩。不应该让坏人随便找个借口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如果哪天在马路上躺的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看到无数人路过而不施救时是否心里还能平静?我们社会在惩处诬陷好人事迹这一块明显做的不够。

最近河南驻马店一个店主马瑞霞火了,火的一塌糊涂,然而这种火出名的背后是用生命换来的,看完马瑞霞的视频和报道后,估计无数人内心都是义愤填膺和悲愤的。如果不是4月21日晚7点左右在解放大道路口发生的一个意外事故,也不会使网上出现一片悲愤的声音,见义勇为是我们华夏民族几千年来的光荣传统,然而,到了社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却仍然有无数见死不救的悲剧发生,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曾经我们以引以为荣的救人为乐,今天却变成了人人唾之的行为,我们社会到底怎么了?我不知道曾经说过:“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的那位法官看到这种悲剧之后是否有愧疚之心?也不知道那位诬陷别人而导致好人自杀的大爷现在心里是否有一丝自责?那次一个大叔在马路上因救了一个大爷,结果大爷诬陷是大叔撞得,法院判决后,这位大叔输得很惨,为了自证清白自杀了,留下的只是无数人的悲哀和更加冷漠。而这位大爷仅仅说了句可能是我记错了就摆脱了责任。

我们国家越来越富裕了,老百姓的生活也越来越好了,但是我们的好人好事却成了大家心里过不去的坎,人人遇而逼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个别人不务正业故意碰瓷,诬陷好人,不知道这样的人下次再出现意外时无人救助时,是否会后悔你曾经故意诬陷好人的所作所为?

愿天堂没有汽车。逝者能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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