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条的规定,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那么什么是方针呢?
我认为“方针”,就是指用来指导一个领域或一个方面的各项工作的总原则。在这个领域或这个方面的各项制度、措施,都必须体现和符合这个方针的要求。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各项指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义务,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等,都是坚持预防为主的体现,可以说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就是一部事故预防法。
所谓“综合治理”,就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是问隐患,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税收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入手,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