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天的女娲与史上第一个做媒人的女娲氏会是同一个人吗?

女娲炼石补天、抟土造人是中国上古创世神话之一。在文字出现前,她一直是中国古人口耳相传的神说中的人物。

关于女娲一词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先秦古籍《山海经·大荒西经》:“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而女娲补天的传说最初形成较完整的文字记载,则见于西汉时期创作的《淮南子·览冥训》:“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滥焱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背方州,抱圆天。”此外,战国的《列子·汤问》也有关于女娲补天的记载:“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故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

此后,关于女娲的相关记载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版本。譬如:

据唐朝的《三家注史记·三皇本纪》记载:“女娲氏亦风姓。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牺立。号曰女希氏……诸侯有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以水承木。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缺。女娲乃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聚芦灰以止滔水,以济冀州。天是地平天成,不改旧物。”而卢仝的《与马异结交》诗云:“女娲本是伏羲妇,恐天怒,捣炼五色石。”唐末李冗的《独异志》则记载有“昔宇宙初开之时”,“天下未有人民”,女娲、伏羲兄妹“议以为夫妻”的故事。

据北宋的《太平寰宇记》记载:“女娲定都于西华县西二十里处,这个地方后来称为娲城。”在清代的《读史方舆纪要》中也有相同记载。而南宋的《路史·后纪二》注引《风俗通》记载:“女娲,伏羲之妹。”

据清代的《绎史》引《风俗通义》中记载:“女娲祷神祠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即是说,自伏羲氏建立媒妁嫁娶制度后,女娲氏再次对人伦道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亲自为男女的婚姻牵线搭桥,并向上天祷告,得天地认可。所以后世奉她为“媒神”或“高媒”,成为中华历史上的第一位媒人。

从上述诸多记载中,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关于女娲的传说和记载有点混乱。比如有的说女娲是伏羲的妹;有的却说女娲是伏羲的妻;有的甚至说女娲与共工同处一个时代,若将女娲作为抟土造人的创世神看待,这种说法无疑是让人质疑的。在诸多传说和记载中,有两个略有差异的词也许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即“女娲”和“女娲氏”,有没有这种可能,前者的“女娲”其实是指创世的女娲神,而后者的“女娲氏”却只是人中的帝皇,因其名与女娲的神名相同,故而在后世的口耳相传中才造成了混淆,从而混为一谈呢?

对于这些传说与记载中的差异,我们已经无法考证。但不论是何种说法,窃以为有一点应是相同的,就是无论是创世的“女娲神”,还是人中之皇的“女娲氏”,她们所开创的神话和文明,都是中华文化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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