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两天前,一个朋友的案子--案子到了执行阶段,因为某种原因,有些被动,而且非常紧迫,本来不想接,一方面是朋友,心理压力大;二来,案子不乐观,不确定因素太多……
后来,经不住这位朋友的好话,总之,是答应接手这个案子了,考虑到执行风险,也是想帮助朋友,就按前期收一点办案费,后期执行到位再提取律师费的方式,朋友口头也爽快接受了。
因为案件紧迫,加上朋友电话不断催促,同时出于信任,我也没有按常规的做法--先签委托合同,再办案。
接下来,我第一时间看了材料,查询了被执行人及关联股东和控制人的情况,并召集所里同事商讨案情,当天就制定了一个相对可行的执行方案,接着当天加班把案件的委托手续、执行申请等手续全部准备妥当,邮件发给朋友盖章、签字,并计划次日办理执行立案……
接着,次日上午,朋友电话告知所有材料盖章、签字手续已办理妥当,我说那就下午去立案吧,想赶在端午小长假前一个工作日这天把立案手续办妥,执行案宜早不宜迟,免得生变。
紧接着戏剧的一幕发生了,临到下午两点约定的时间,朋友的电话打过来,一接,竟然是他老婆,电话里他老婆吧啦吧啦说了一大堆:大意无非是他们决定自己处理这事,对不起我等等,律师费的事情只字不提~我当场就说:没关系,就当帮你一个忙好了~
是的,就当帮你们一个忙好了,我核心的工作--比如执行方案、法律文件已经发给你们,你们当然可以自己处理了。其实,我非常非常明白你们无非是想省点律师费,而我不忍说破,无非是顾及曾经的朋友颜面,就当是为友谊买单吧,而我们的友谊就值这个律师费的价格~
写下今天这些文字,再次见面时,我们只谈市井铜臭,不谈友谊~
走好,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