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经常阅读么?你会“只字不差”地阅读么?
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我每年平均至少会读20本书,用经常来形容应该不算过分。但“只字不差”应该怎么判断呢?一般读书我是从头读到尾,没有跳页翻篇的习惯。这就算“只字不差”了么?
今天看了一篇专栏的文章,非常强调”只字不差“地阅读这项最基本的能力,而快速阅读、扫读、略读、跳读都不是“只字不差“地阅读。
在推崇快速阅读的年代里,为什么要花时间来只字不差地阅读呢?作者认为,很多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无论是租房合同的重要条款,还是驾驶规则的基本规范,有很多巨大的损失和惨痛的教训都可以通过只字不差地阅读相关材料避免。而我们往往由于浮躁,没有花时间花心思去通读,更别提字斟句酌地去思考了。
对于这一点,我的体会并不是特别深,继续往下看,深以为然——只字不差地阅读是要字字推敲,读出字里行间没有说出来的但至关重要的话外之音。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每天要审核合同,起草合同,同一句话,作为甲方和乙方往往有不同的表述方式。
例如:今天有个单位委托我们起草一份合同。作为甲方,他要在自己的赛事平台上免费使用对方的LOGO,借助对方影响力的同时也是帮对方做个广告,而对方也要在自己运营的网络游戏平台帮甲方发布广告。怎么说才能避免对方事后反悔,说自己侵犯了对方商标使用权呢?
表述方案一:经乙方授权,甲方有权使用乙方LOGO。
表述方案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在赛事中使用乙方LOGO。
这两句话乍看之下都是甲方有权使用乙方LOGO啊?没什么不一样啊?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方案一中甲方使用LOGO的前提是经乙方授权,但是乙方是否已经授权了呢?这样规定不能直接说明已经授权了,需要另起草一份授权书来配合使用。可见,这个权利是待定的,权利的行使是受到乙方限制的。
方案二中并未提及授权事宜,直接指出协商结果,甲方可以使用LOGO。这个权利就是写在纸面上能直接用的权利了。甲方当然希望自己得到的是现成的权利,而不是待定的。
由此可见,只字不差地阅读犹如赏画,不仅要看到泼上去的墨,更要看到留下来的白,懂得品味弦外之音,留下思考的余地,透过现象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