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讲这本书《鸡征服世界》之前,先讲一些题外话,(也不算是题外话啦 ——)。
最近闹猪瘟,也有一段时间了。有人对它毫无畏惧,继续像平常一样,“帮我来半斤猪肉,要前腿。”有人开始防备,“戒掉”吃猪肉,“帮我要一份老友,单要烧鸭”。而我,没有感觉,吃猪肉的记忆已经没有了,好像从来没有吃过猪肉,早餐吃的卷粉里的猪肉,会挑出来。因为我吃猪肉更塞牙,更难撩,硬要撩的话,会让牙齿间隙变宽。(所以都是建议不用牙签)听说,这次猪瘟要持续一年。
所以,现在鸡肉也大卖。然而,我也正好遇到了这本有意思的书。书之缘。

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是以一些历史,例子和作者的足迹为主。翻到目录,看到它共分为十三章。但是,每一章并没有结构与内容等上的连接,毕竟算是科普文,所以,我可以选择地读,不必按照一章一章来。
第一章 自然界的薯头先生 第二章 玛瑙般的羽毛 第三章 治病救人的鸡蛋 第四章 必备的工具 第五章 马尼拉之战 第六章 巨人登场 第七章 丑角的剑 第八章 小王国 第九章 喂食巴巴鲁 第十章 农场里的毛绒衫姑娘 第十一章 原鸡群岛 第十二章 直觉现象 第十三章 最后的动机
前言亦不可忽视。
跟着鸡的步伐,就能走遍全世界。一唐娜·J.哈拉维《当物种相遇》。在前言,入眼帘的第一句话,然后,第一反应 “ 哇!”何处此言?在接下来的阅读,我找到了答案,真的是这样。“就能走遍全世界”
“尽管鸡无法飞行,却借助国际贸易成了世界上迁徙最频繁的鸟类。一只鸡身上的各个部位可能会分布在全球的两端:鸡爪去了中国,鸡腿去了俄罗斯,西班牙人拿到了鸡翅,土耳其人拿到了鸡肠,荷兰的鸡厂家得到了鸡骨,而鸡胸肉则去了美国与英国。”(老人言:吃鸡爪,写字不好看)商品鸡。
“咋看上去,商品只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卡尔·马克思如是说。然后作者仔细分析后,认为商品便成了“一种奇怪的东西,满是形而上学的微妙与理论上的细节”。作者的看法,让我一脸茫然,但再继续读,然后回过头来看,不就类似于的士司机的“哲学论”和从不在试卷上直言考查的物理概念吗?!
鸡之所以能征服世界是因为人类一直将它们带在身边,这趟伟大的旅程始于数千年前的东南亚,每一步都离不开人类的帮助。
前言强调了本书的主角的重要性,且表达了鸡与人类的关系,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并且鸡征服世界已经事实了。
本书的十二章,我也不会一一感言,因为有些的确是较无聊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章的故事都是新的视角,新的启示。既是甩了一个个认真脸,又是脑洞接着一个又一个。科普了很多东西,有趣儿 。
斗鸡。在第四章和第五章提到的斗鸡活动,来源于菲律宾人的狂热,我认为斗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斗鸡活动,让我想到了斗牛之于西班牙,斗蟋蟀之于广西,甚至是“摔跤吧爸爸”。
“一只公鸡直接趴到了它的对手身上。如果比赛超过了十分钟,就被判为平局,但绝大多数比赛都会在几分钟内结束。如果一只鸡被彻底击倒在地无法起身,则裁判会将这两只鸡都提走。如果一只鸡啄了对方,但对方没有反击,则啄的一方胜。如果两只鸡都死了,则啄的次数最多的一方胜。”感觉好刺激(´・ω・`)。
连续胜利的斗鸡备受追捧,它们被用于培育新的斗鸡后代,幸运的饲主也能因此而名利双收。“如果你连续赢了三场,所有的妞都会围着你转。”
但是,斗鸡活动也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如两极分化,贫富差距更明显等。对于数百万挤在马尼拉不断扩张的贫民窟的人来说,斗鸡为他们提供了一条提高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捷径,但同时也能让他们迅速跌入愈发万劫不复的境地。
“比如一个来自农村的年轻小伙在斗鸡上迷失了心智,把自己在海外打工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输得一干二净。”
就如同书中提到的黎刹(当时菲律宾抵达西班牙统治组织的精神领袖)所写的“穷困之人攥着手里仅有的那点儿财产前往斗鸡场,想要不劳而获;富有之人则带着聚会与感恩弥撒之后剩下的零钱前往斗鸡场,只求一乐。”
看似娱乐,但实则何不为一种赌博。
“若斗鸡运动是鸡训化进程的主要推手,那么鸡遍及南亚以及随后征服世界各个角落的过程也能与这项运动紧密联系起来。在古代,很可能存在类似今天美国斗鸡饲养者的职业,他们携带着价值连城的鸡,跋山涉水去往他乡,不仅仅将鸡带往了其他世界,也将赌博之习随之传播而去。”
“有史料记载的最早的斗鸡发生在公元前517年的中国。这次斗鸡赛在孔子的故乡鲁国举行。当时,斗鸡已经成为王室的运动,制定了详尽的规则;而且鸡已经进入中国中北部至少9个世纪之久了。这场比赛中,鸡带上了金属的足刺,其中一只还被洒上了芥末,使其变得更难以被抓住。这场比赛发生在两个政治集团之间,并最终导致了双方的战争。一段古代文献如此记载此事(因季平子与郈昭伯的斗鸡事件,鲁国爆发了内乱。)“因此,灾难便自鸡足始” 。”
“农场里的毛绒衫姑娘” 第十章的标题很是吸引我啊。我没看正文之前以为是农场里总是穿着毛绒衫的,还是白翻领,咖啡色的,一位姑娘,她养的鸡很特别,自养自卖,批发销售鸡。鸡放养,她腰间的大篮子装着鸡食,手抓一把,向鸡群挥洒,嘴里呐呐着,并做成抛物线在Y轴的椭圆形~咕咕咕咕……
但是,事实并不是我想的那样,“农场里的毛绒衫姑娘”指的是通过某种科学方法培育的鸡。这姑娘~,很壮实,身形光滑,胸脯饱满,未来鸡。这种鸡是欧洲鸡与亚洲鸡的基因的完美结合而生。“营养技术与饲养技术的进步使得饲养鸡的时间比40年代缩短了一半时间,而价格则从每磅65美分降到了25美分。”
快餐时代的兴起,亦是未来鸡的兴起。麦当劳,肯德基,美味基,麦肯基,乐尔美……鸡征服世界。

数千年来,鸡在许多文明中都充当着鸟类百药箱的角色。鸡的肉、骨、内脏、羽毛、鸡冠、垂肉和鸡蛋都是古代药方中的常客。无论身患何病-偏头痛、失眠、哮喘、抑郁、便秘、严重的烧伤、关节炎,或是烦人的咳嗽-鸡就是人们眼中无所不治的、全天候的、长了两条腿的药房。
这章中还写道 “鸡汤有疏通鼻塞、缓解胸闷的效果;鸡汤可以增强鼻纤毛阻挡可能的有害细菌与病毒的能力;鸡冠确实能够缓解关节炎,舒缓皱纹。”
“鸡蛋在人类接种流感疫苗中的作用相当于试管。”
不要被其简单的外表所欺骗,鸡蛋这种完美的独立系统,复杂度甚至超过了加压式太空飞船。在其光滑的蛋壳之下,分别覆盖着一层内膜与外膜,在鸡蛋较大一头的气囊可使整个系统实现扩张与收缩。再向内,便是两层液态的、密度略高的蛋清,这种清澈的液体占据了大部分的内部空间。蛋黄被一层膜所覆盖,并与分别通向鸡蛋内部两端的组织相连。而在已受精的鸡蛋内部,胚胎从蛋黄中汲取营养,将废物排行至一个嚢中,通过半渗膜吸收氧气并阻止细菌或病毒的侵入。
“现如今,距离苏格拉底要求朋友替他为医药之神阿斯克勒庇俄斯献祭一只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24个世纪,转基因鸡的时代正在悄无声息地降临,并将很快进入每个人的药柜之中。”

鸡蛋简单,通用,丰富。可治病。
在第十一章 原鸡群岛中,动物保护主义者戴维斯说: “家鸡性格更为开朗友好,也更愿意和人待在一起。它们会盯着你的眼睛看,而且鸡最让人着迷的地方之一,就是它们生活在一个自我治理的社会架构当中——它们会主动找乐子。”
家里有养鸡的你们,既可以观察到动物的社会行为,又可以吃鸡,美味鸡,还可以见过最可爱的鸡。
虽然鸡是全世界数量最多的鸟类,有200多亿只,但我们知道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要适度。正如《道德经》里说的 “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物质的规律是无,使用它有不能过度。
书中提到的两位考古学家写道:“人类的贪婪永无止境。人类的自私似乎也是与生俱来。” 我们人类是与鸡一起的呀。
第十二章 最后的动机 。布里斯宾之所以要拯救红原鸡,只是为了向鸡说一声感谢。
前言中写道 “不得不承认,我们在许多方面与鸡更为类似,而非老鹰或鸽子。我们就像这群后院里的家禽:既温顺又暴烈;既平和又易怒;既优雅又笨拙;想翱翔于苍穹,却被囚困在地面。” 回想,又何尝不是。《我是一只小小鸟》
这里边还有很多幽默有让人难以启齿的知识,会扑哧笑出声来。
鸡为什么征服世界?
因为 “鸡就像一把长了羽毛的瑞士军刀,用途广泛,能够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里为我们提供所需要的一切。”
噔噔噔,提问时间到。题目是 “ 鸡为什么要过马路? ” 请回答(∩_∩)
---------------------------------------------------------
猪肉很快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