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和婚姻,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区别,爱是人之本能,两个人对上眼就可以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了,哪怕最后分手,也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而婚姻则是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之中,法律是秩序、是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如果爱上有家室的人,并执意挖墙脚,导致婚姻破裂,涉及的不仅是个人名誉以及道德的谴责了,更是一种卑劣的触犯法律的行为。
“田老师您好!我今年32岁,离过一次婚,自己带孩子过了6年,现在喜欢上一个比我小两岁的女人,我们还是一见钟情的那种,我感觉自己特别喜欢她,经常忍不住要联系她,约她吃饭,可惜的是她有家庭了,还没有离婚,我也意识到我这是个不妥的行为,如同一个第三者去破坏人家的家庭,可是我自己又无法自拔,控制不住自己,现在我该怎么办?”
田老师解答:
从道德层面来讲,且不论人家的夫妻生活是否和谐,但人家毕竟是有家室的人,如果因为你的介入成了一个家庭破裂的导火索,那么你的业障就大了,俗话说自作孽不可活,不能因为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而触碰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因此最有利的决断就是赶紧放手,不要去干扰别人的生活,做一个为世不容的第三者。
从你的个人层面来讲,我很理解你的心态,俗话讲“恨不相逢未嫁时”从古至今,何曾不是多情总为无情苦,你悔恨第一段感情的冲动,回过头去想第一段感情何曾不是你美好的开始,你感叹这段感情恨不相逢未嫁时,这段感情你又怎敢保证,能够让你厮守终身,白头偕老呢?
所以生而为人,不去做伤害别人的事,不去做让自己后悔的事,凡事尽力就好,有多大的能耐就吃多少碗饭,生活一切的美好,都是建立在自律之上的。
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修身养性很重要,齐家、治国、平天下,靠的就是个人修养,幸福的生活也是靠自己修养,吸引感召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