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一个公众号上看到一句话,是这样的:不要以为特立独行和小众就是好事情,还没入世就想出世的人,不是性格有问题就是生理有缺陷,这基本上都源于一种匮乏,特别是在豁达和乐观这两点上。当然对于他的话,我是不置可否的,没有喷,也没有赞扬。首先第一点,我并不认为特立独行和小众这个词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即使他们有的时候站的是同样的立场。但是如果要我说,小众这个名词的定义不在于任何一种优越感,而仅仅在于不被打扰。我沉浸在自我的世界里,也没有想过要多高调地向这个世界宣布自己的与众不同,因为我深信,每个个体的存在必然会有他自己独特的磁场及吸引不同事物的能力,这本身与他个人的特质息息相关,而这些也正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存在标志。
看过一句话:当你喜欢一件东西的时候,你会把你从中得到的快乐分享给别人,而当你很喜欢很喜欢一件东西的时候,你恨不得将之藏起来,不让任何人知道。因为害怕自己所构建的乌托邦而在一个不懂你的外人的言语下摧毁,这种心情只有你才会懂,外人不会了解。而对于那个你认为渗入灵魂的东西,必将对之报以深沉的爱,并且当存在这种一对一的驯服的关系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之于你喜欢的事物或者说你喜欢的事物之于你,更赋予一种特别的意义,有着情感因素的依托,使得这层关系不在只是——“嗯,这东西不错,我喜欢它'。而逐渐演化成一种:“哦,我想我已经离不开它了”的觉悟。
突然想起了F的一篇文章《我希望我喜欢的乐队永远不会红》。简直道出了小众爱好者的心声,或者这样说好像有点不对,我们不是小众爱好者,只是,我们喜欢的东西很少有人苟同。这是一种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大多数的时候,主动权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上,我们可以对我们喜欢的事物做出取舍,喜欢的时候拼命喜欢,不喜欢的时候就转身离开。在我们眼里,我们就像国王一样,那些表面上看起来我们追逐的事物似乎就是为了受众。但是情感上的依托却到底是他们占了上风,因为喜欢偶像这件事本来就是一件卑微的事情,因为爱豆这种生物原本就应当聚焦在镁光灯下的,而我们,只不过是在台下某一个黑暗的角落里的一个观众而已。享受着静静喜欢他们的美好,这种感觉,无异于13@甜梦里在豆瓣上的一篇写给香港乐队my little airport 的香港是个大商场的乐评里的心情一样:
我希望我喜欢的乐队永远不会红
这样我才能只和最心爱的人一起分享他
我们可以一起讨论每一句歌词
一起拖着手在深夜的大马路上哼唱那些段落
这个世界上再也不会有一对情侣像我们这样
一起拥有那么多只有我们知道的歌
我希望我喜欢的乐队永远不会红
这样我就不用听到其他人对他的批评诋毁
更不用担心某日坐在公交车上
听到买菜的大妈讨论他的花边小绯闻
我尽可以将他的照片收在钱包
对路人甲乙丙丁说 哎呀这可是我的一生挚爱
那样的小甜蜜就算说是情侣也不会被人识穿
我希望我喜欢的乐队永远不会红
这样我就不用存好几个月的人工只为买一张前排的演唱会票
我只用小小心在那个没有人气的官网等着他们在某个酒吧演出
然后用一件衫的价钱 拎一支廉价的青岛
就可以把自己和他的距离拉到只有不到一米
甚至还有那么一点小机会
在半夜归家的路上 一不小心蹭上他的床
我希望我喜欢的乐队永远不会红
这样他就会一直唱他的歌
似乎那些歌只为了讨好我
不必都是奔三的年纪 还在听他唱生生死死永不分离的琼瑶爱情
他会和我一样穷 一样为了搭的士去返工而担心月底没有钱
一样愤世嫉俗和社会格格不入
一样苦苦的熬着夜加班 为佐两千蚊 不得不将自己表演
可是在我想起青春流逝沉默抽烟的时候
还能在电脑里翻出 甜蜜的只因当时太紧张
还能在醉酒的时候 找到陈五MSN说不如我D去结婚
我希望我喜欢的乐队永远不会红
我希望我爱的人永远不幸福
因为在幸福的时候 他就忘记我
这种复杂而又单纯到如同一个小孩子死死守住自己心爱的玩具一样的心情,其实我们都懂,但我们好像又都不太懂。经常玩网易云的朋友或许知道,当你喜欢的歌曲评论寥寥时,心底其实是窃喜的,就好像这首歌就是为我唱的,我可以为所欲为地拥有它,是的,it belongs to me,just for myself.
那么大众又是怎样一种感觉呢,大概就是,当你认为你所想的在你认为是只有你才知道的惊喜的时候,你发现原来这么多人都在喜欢着,而你,也不过是其中的一个。这其中会有两种情绪,一种就是:啊!我爱豆有这么多人喜欢,我真为他高兴。另一种情绪就是:啊,原来他有这么多人喜欢,不行,爱豆是我的,你们谁也不许抢!我们其实都一样,都想和别人不一样。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与众不同的,是独一无二的,是特别的,都希望自己喜欢的东西能够标榜自己的个性,包括我们喜欢的音乐风格,穿衣品味,喜欢的影星......那些带给我们快乐的事物,那些曾经给过我们力量的故事,那些曾经在黑暗中依然闪闪发亮的东西,都带给过我们真实的感动。小众不是目的,而是一个过程。每一个你热爱的瞬间也许都会有成千上万个灵魂与之共鸣,小众也会成为大众,但是,又如何呢,你喜欢一件东西,本来就无关他人,我不是非得喜欢和别人不一样的东西,只是恰巧我喜欢的东西你不喜欢罢了。我喜欢独立音乐,喜欢民谣、后摇,也喜欢电子纯音。但这并不妨碍我一样喜欢陈奕迅,喜欢蔡健雅,喜欢薛之谦,小众和大众这两个词本身就不冲突,甚至有的时候可以融为一体。每个人都应该有着一颗同理心,尊重别人的喜好,就如同尊重自己喜欢的东西那样。话说回来,主流的东西,它并不一定就不是好的,它之所以受众,必定会有他受众的理由。而小众的东西也不是千帆一律纯粹,总之,只要是你喜欢的,只要是你真心喜爱的,那就足够了。
最后奉上我很喜欢的一个成立于2010年的伦敦独立乐队Bastille以及他们的收在专辑《All This Bad Blood》的一首单曲pompeii
愿我们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永远保持一颗热忱的心。
say what you want
love what you love
that's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