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方法》梁慧星 阅读笔记
我这人有个毛病,看书的仪式感特别强。如果没有足够充裕的时间,我就没法走进与作者沟通对话的时空,阅读的乐趣与满足感就大打折扣。上周五回家,指望自己好好享受和谐号舒适环境下的阅读,结果酣畅淋漓睡过一路的夜景(感冒跟睡觉更配吧)。回程的决心更大,一定要抓住周日的尾巴,完成周阅读计划!呵呵。只怪和谐号太温暖……
借口还挺多。
本周与梁慧星老师的会谈,显格外紧迫。为表达对老师的尊重,排除万难争取了几个集中时段,专心听梁老讲裁判的艺术。
《裁判的方法》是梁老师对法学学生授课的讲稿,眼过行文脑海里竖起三尺讲台,上面梁老师说:这个课程只讲一个词:法律的解释。
本周我上完了第一课,民法解释学概述。讲六个问题:什么是民法解释学、法官裁判的逻辑、法官如何认定事实、法官如何处理法律问题、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分类。
下课了,老师课堂上的声音仿佛还萦绕在耳边,一时间让自己拧出点真枪和弹挺为难,但课堂上老师说过的一些话对我触动到深,姑且挑出来跟读者分享。
老师说,一个法官的水平正是体现在判决的逻辑和说理上,这个说理逻辑就是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完成。同样的法律,同样的事实,通过自己的解释能够把其中的道理讲到让当事人拍板叫好,是法官真本事。这个我感同身受,在自己亲身经历的几个案件中,有幸领略法官精炼准确的精彩论述,逻辑推理中尽显对事实的精准提炼、对法律的切准拿捏,读来真真是一种享受。法官的魅力不言而喻。还有的判决,对同一个词语在不同判决中结合案情不同作出截然相反的解释,其中玄妙更是难以名状,引人托颌沉思。
老师还说,“法律上的概念,乍看起来非常清楚,仔细一分析都带有模糊性。”(节选第一讲民法解释学概述P53),结合自己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真是这么回事。竖起耳朵再仔细听听老师的举例,杂杂舌头,点点头,认真回味。
不经解释的法律没法适用。法律解释的问题,充满理论的味道,但实践也是无论如何不可逾越。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掌握法律解释的知识,才谈得上有了法律的思维。
借平安夜的尾巴许个愿:让做律师的自己一直走在练就法律思维的路上!
笔者:爱阅读的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