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个案”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养鹦鹉获刑案”又是一起不知情下的贩卖濒危野生动物案,又是一起不知情下的违法犯罪,此案在网上一曝光很快就被公众拿来和“仿真枪案、大学生掏岛窝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等类似的案件做比较引得舆论关注,一时间众说纷纭,公众忙着吐槽,公知忙着批判,律师忙着援助,法院忙着避嫌。跟前几次事件同样的剧情,同样一边倒的舆论,有人说千古奇冤,有人说机械执法,还有的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可法律的尊严就因此能被肆意践踏吗?


        “法律不外乎人情”没错,可究竟是“情”更重要还是“法”更重要?其他地方不知道,可在网络舆论面前“法”就像个可怜的孩子,公众操着“情”的大旗肆意的践踏者“法”的尊严。

        也许舆论要的是兼顾人情的法律,但在很多情况下人情与法律往往是个悖论,完美兼顾人情的法律是不存在的。人情可以被纳入法律,但是人情不能影响法律,更不能用人情去制衡法律。法律就是法律,一字一句也不能更改。公众用舆论去绑架法律强迫它照顾一下人情,可照顾完人情之后怎么收场根本没人关心,公众在满足了自己的正义感后便一哄而散。

        如果此案强迫法律向人情低头判出案例,那之后一系列相似的案件可能都会受到影响,此案有舆论去评判是非也许可以兼顾情与法,可之后更多没有纳入公众视野的类似案件却有可能因为此案的判例而让坏人逍遥法外。舆论的公正只存在于受关注的个案中,而法律的公正则是要照顾更多没有纳入公众视野的案件,公众的精力不可能延伸到所有案件中去判案,更可能做到每个个案都可以兼顾法与情,既然做不到每个人都是包青天,那最后还是要靠白纸黑字的法律去保障人民的权益。

        每个人都想成为包青天,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来满足自己膨胀的正义感,于是同一种舆论汇集在一起便化身为了真实存在于网络里的包青天。可青天即便是活到今天他难道真的是个好的执法者吗?

        包拯以青天之名判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拍手称快的案件,为民伸张正义的同时却又视律法为儿戏,常按照自己的意愿而左右,即便是最后总能将坏人绳之以法却撕开了践踏律法的口子。包拯借着民怒当作令箭虽为的是去伸张正义,可谁又能保证下一个拿着民怒令箭的人不会去做坏事儿。面对非理性的公众,理性的依据律法判案才应该是执法者应有的质素,而非被民怒左右。

        执法者判案应遵法而非尊心,心既有公正严明的青天,又有害群的苍蝇老虎,如果人人都是包公思维只尊心而不遵法,结果就是回到人治社会。包龙图只有一个,而法治社会成文的律法却可以让每个执法者都变成包龙图,只有无情的法律才是每个人身后永远守护着自己的包龙图。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人情并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完善法律的过程中可以把的人情考虑进去,尽可能的保证所有情况下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可这一系列案件当中,舆论则是绑架法律想要强行把人情考虑进去,修订法律需要全面的思考,如果不经过思考就把片面的人情纳入法律也许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保护伞。想要推动法制社会的建立任重而道远,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法律,只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完善法律才能适应不断变化中的这个世界,急功近利只会让失去尊严的法律更加千穿百孔,路要一步一步走,步子迈大了容易扯着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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