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喜欢”这个词是世界上最为纯粹的词。
它可以平平淡淡,像一杯午后静放在桌面上的纯净水,有光线照进杯里,晶莹剔透。
它不像“爱”那样轰轰烈烈,非得长相厮守,你死我别。
我喜欢你,可能是因为那天你刚好穿了一件洗得发亮的白衬衫,再配上一双我很喜欢的有着渐变色的帆布鞋。一切都那么刚好,你向我走来时,刚好有光线拂过你还算柔和的脸庞,那时候我觉得,有一种大热天吃到了自己最喜欢的香草冰淇淋的感觉。
这就是喜欢,简简单单,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没有那么多的因为所以,我喜欢你,就是因为喜欢你。
在这个充满物质的社会,“喜欢”这个词最好的诠释——应该就是在那个16.17岁的青春,我们在有阳光照过的明朗的教室里,偷偷在老师转过身在黑板上写板书的时候,将一张历经千山万水才传递过来的纸条,小心翼翼的打开,然后照着纸条上的一字一句,偷偷在脸上绽开那些年最为明亮又珍贵的笑容。
就像鲜花再美也有保质期一样,再为珍贵的东西,也有过期变质的时候。
“喜欢”就像最初一粒埋在心尖的芽,再经过微风和阳光的爱抚后,终于巍颤颤的昂起花骨朵儿,开出你心中的那朵鲜花。
然后在某一天的午后,你会发现那朵花枯萎了,那种名为“喜欢”般小鹿乱撞的感觉也荡然无存了,于是你们分开了,没有遗憾,就像是对青春逝去的致理一般。
而最后它所遗留的,就是你在某个从办公室一堆还待忙碌的文件夹中抬起头来,突然就想起了某个人,某段小鹿乱撞的时光,如果那时候你照照镜子,一定会发现镜子里的你笑了,像是那种历经沧桑后,又见彩虹的感觉。
或许那时候你会说,真好啊,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