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案的量刑突破:律师的辩护智慧

本案是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情复杂,涉及多被告人及多个环节。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为被告人刘X1辩护,通过精准主张自首情节、避免数罪并罚、促成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等,为当事人争取到中低幅度量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被告人刘X1是一名渔民,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2月2日投案。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接手了这起案件。

冯从福律师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这起非法猎捕案涉及八名被告人,案情复杂,涉及猎捕、出售、收购等多个环节。

公诉机关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刘X1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三无船舶”用于捕捞红珊瑚,周X向刘X1出售捕捞网具。同年11月,刘X1等人出海捕捞到1.1公斤红珊瑚并出售获利。12月,刘X1再次购买网具出海捕捞,因庄X2发病被迫返航。2019年1月28日,该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查扣,后被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扣,船上查获红珊瑚及石XX。公诉机关认为刘X1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

面对这样的指控,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刘X1于2019年2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他认为第二次出海捕捞因庄X2突发疾病,刘X1主动提出返航,且未实际捕获任何红珊瑚,未造成损害后果,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依法应免除处罚。此外,刘X1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应予以从宽处理,并且刘X1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悔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自首情节,法院完全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从轻处罚。但对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法院经审理认为,返航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而非犯罪中止,但认定了第二次出海未实际捕获红珊瑚的事实,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在数罪并罚问题上,冯从福律师提出出售行为是对猎捕行为的处分,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单独定罪。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最终仅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罪定罪量刑,避免了数罪并罚导致刑期大幅上升。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资金等情节后,判处刘X1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同案主要被告人中,刘X1的刑期低于周X,略高于张X1、刘X2,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冯从福律师因出色的辩护表现,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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