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是个笨蛋。
我写作应该是不敢拼?
我有时候写东西会很疯狂,噼里啪啦敲那么多字,开心极了,回头看看,傻眼。
这写的什么乱七八糟,也不愿改,就只好放在那里,等日久失修,等风云变幻,等我把写作这个梦忘掉。
其实,我想当作家。
但我不是个勤奋的人。
勤奋的人大都有毅力。
那我也应该没有毅力。
我就像屌丝吧。屌丝是现代社会里一种难以言明的自卑。好像是个人就要拿屌丝自卑一下。
我爱文字,尤其爱现实的文字。我也喜欢艳阳高照,喜欢风和日丽。
但我更爱雷雨骤至,电闪雷鸣,万籁俱寂,只有轰隆隆声把天地点亮,顿时豪情万丈。
我爱美女,我对生命有着浓厚的好奇,为什么有些欲望让人有难言之隐。可愈躲藏愈猖狂,愈不得愈疯魔。
我爱黑夜,黑夜里总是有更未知的东西,黑夜里满足我这样青年人的探索欲望。
我爱现实,现实给我以痛击,我不想回报以温柔,只能赋予温柔犯贱为名 。
可我也害怕啊,我也怕吃不饱,穿不暖,我也想靠贩卖自己的思想,衡量那一点突然而至的灵感的价值。
然后去赚钱。
可当我投稿之际,泥沉大海常有的结局。我偶尔动的那三两心思,瞬间而逝。
其实这也不算痛苦。
痛苦莫过于把自己的文字当成商品,之后玩命思索这个商品到底值不值钱,结果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不值钱。
心里残忍地拒绝那些文字后,还要等待别人漫长的沉默拒绝。
所以说作家真是个不容易的人。他容忍很好很多否定。
我有时候看很多爽文,三两句努力把辛酸盖过,接着就是天下第一。
我也讨厌英雄迟暮,讨厌美好被糟蹋。
连看黄片都真心厌恶那些骑在美丽脸蛋上的狰狞面孔。
可是这是现实不是吗?
虚化的世界缤纷多彩,可一碰触之转而即逝。
碰不到就会上瘾,上完瘾就成佛。
我想成为这样的作家吗?我愿意写出这样总是歌颂美好的东西吗?
我愿意去读这样的作品吗?
可我为什么有的时候控制不住了呢?
是生活太累,是命运太残酷。
是原罪。
可我王者稿费却怎么也写不出我自觉完满的文章,无意中倾诉话语却足以表露我心迹。
何必何必。
索性搬砖喂猪,种地采菇。也不枉一般淳朴天性?
既是写作,何必赚钱。有钱的人自当以为消遣,没钱的人也当为消遣。何必用金钱去衡量自己的思想。
这番思想本就是如空气般,到处都是。触之感叹神奇,而后淡笑而过。
如若自己盯着价值,盯着报酬,反倒是束缚,便是一字不出。
唔,是否贩卖美好。
意淫天下。这才算赚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