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发生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于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谁就负有责任,谁就有义务为避免意外发生去采取一定的措施。。这是从社会成本最低的角度考虑的,可以以最小的成本避免意外的发生。
汉德(Learned Hand(1872年1月27日 - 1961年8月18日)是美国非常著名的一位中级法院的法官。他很有思想,他写下的判决是美国中级法院的法官当中被人引用最多的,他的英文名字叫Learned Hand,直译起来是“熟手”的意思。
汉德公式来源于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就是著名的美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这个案子中有一艘驳船叫“Anna C”,它是一艘没有动力的船只,要被驳接到别的拖船上面才能被拖走。
这艘驳船Anna C是跟其他几艘船绑在一块绑在码头上的,卡罗尔拖船公司为了拖走跟Anna C绑在一块的一艘船,就把绳索解开了,然后把他要拖走的那艘船拖走了。但是他并没有把Anna C的绳索重新绑好,于是Anna C就不知不觉地漂出了海岸。卡罗尔拖船公司的人并没发现这一点,他们拖着自己本来要拖的船就驶离了海港。而Anna C一点一点地漂移,意外地撞到了旁边一艘油船,不幸的是Anna C被撞坏了。而油船的主人也没发现撞坏了Anna C,被撞坏的Anna C就在海上漂着,没人照顾。
过了整整21个小时,Anna C沉没了,这时候美国政府装在Anna C上的满满一船面粉也都泡汤了。于是美国政府就告卡罗尔拖船公司,要它赔偿整艘驳船以及驳船上面装的整船面粉。
那么这个案子的责任怎么界定呢?整个巨大损失的发生是环环相扣的,如果卡罗尔公司绑好了Anna C的绳索,Anna C就不会飘走,而即使它飘走,油船不撞坏Anna C就不会导致它沉没,而即使油船撞坏了Anna C,如果船主或美国政府在21小时这么长的时间内及时发现也就不会发生沉没,也就不会带来整船面粉泡汤的巨大损失。显然卡罗尔公司是肯定负有责任的,他的疏忽是起因。那么油船有责任吗?美国政府有责任吗?
这个案子来到汉德法官这里,且看他是怎么判定的。
他说,在绑满了船的码头上,任何一艘船被意外的放走任意飘荡着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飘走被撞坏也是有一定概率的,那么任何一个船主要为自己的船只因意外飘走遭受损失所负有的责任取决于三个方面:
1、这艘船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2、这艘船遭受意外的损失。
3、船主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
用公式来表示:
B < P·L
B是船主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P是船只发生意外的概率,L是船只遭受意外带来的损失。这个公式是说当船主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代价小于船只发生意外的概率乘以意外带来的损失的时候船主就要对这种损失负有责任。也就是说,当船主为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成本小于意外的发生导致的损失的时候它就有责任去付出这些成本避免损失的发生,以小的代价换来大的安全,这是话合算的。
在这个案子中,卡罗尔公司没有系好这艘船,导致飘走,进而被撞坏。因此它负有这艘船被损坏的全部责任。
而船主和美国政府明知道自己的船上装有价值很高的面粉却不加强监管加强巡逻,导致撞毁21小时这么长的时间内都没有被发现。如果它派个人隔几个小时就去巡逻一次,那么很有可能就会避免沉船也就不会遭受整艘船面粉被毁的巨大损失。明显避免损失的成本是低于损失本身的,因此船主也是负有责任的。
法律责任的界定总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它总是尽可能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效率。在这个案子中明显地Anna C船主和美国政府是没有过错的,但是因为他们知道船上的面粉价值很高而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注意的义务”,他们要为避免这么高价值的社会财富出现意外损失而负有看护的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去审视自己,每一个人都是有社会属性的,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当你在浪费水浪费粮食的时候,请不要说我付了钱就是我的,钱是你的,但是资源是大家共享的,资源并不总是用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你用的多了浪费多了,必然有人就用的少了甚至没的用了。所以每个人都有义务去保护社会资源不受损害,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