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证据的效力

证据:持论者所告知的明确信息,用来证实或捍卫一个事实断言的可靠性。在说明性论证中,需要有证据来证实属于事实断言的那些理由;在描述性论证中,需要有证据来直接证实一个描述性的结论。

证据的主要类型:

直觉:所谓直觉,就是我们相信自己对某件事有直接的洞察力,却不能有意识地说出理由的过程。

个人经历

典型案例

当事人证词

权威或专家意见

个人观察

研究报告

类比

类比论证:一个论证用两件事之间熟知的相似点作为基础,推导出关于其中一件事的一个相对未知特征的结论,这样的论证就叫做类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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