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美国三藩市,也就是我们称之为旧金山的地方,人们发现了金矿,对金子有两种界定的办法:一是谁挖到金子,金子归谁;第二是谁发现了金矿,这金矿里面的金子就归谁。那么,对金子做产权界定和对金矿做产权界定,这两种界定哪一种更好呢?
如果用挖者得的原则,一旦一座金矿被发现,就会有很多人涌到这里来挖金子,甚至还会有人来偷别人挖到的金子,中间会有很多原本不必要的环节,也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人们寻找金矿的积极性也会下降,所以我认为“发现者得”的逻辑更合理。
产权的兴起有两个动力,一个是外部性,一个是内部性。只有保护产权带来的好处足够大,人们才回保护产权。
产权的外部性其实是资源稀缺带来的竞争后的产物,产权是人们竞争稀缺资源的一种方式。而具体的界定方法也不是人们拍脑门想出来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要界定一些动物的产权归属,穴居动物那么不变的洞穴就是可以参考的标准,回游的三文鱼的产卵地就是一个标准,总之,首先我们得有一个合理的尺子才能谈得上产权,如果动物都没有洞穴,三文鱼也从不回游界定其产权就要麻烦得多。
产权兴起的另一个原因是人口聚集,低成本的人口迁移和低成本的货物迁移给人口聚集提供条件。当人们居住的密度变高时摩擦也会增多,产权的界定就十分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