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7日读书分享第27天
《孔子如来》——(27)修正别人的权利
在这一篇里,作者传达了孔子的这样一种价值观:人是自由的,人之个性甚至一些道德上的缺点、不足,在没有形成对他人的直接伤害时,是否改变或保持,是由他自己决定的。
我们没有强制修正别人的权力,人类的道德建设只能是“提倡”而不能是强迫。原因1.相信每个人的理性能力,是道德的前提。因为否认人的理性能力,否认人能够自我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利害,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自主行为,则道德根本无立足之地,人类社会的治理也无须道德,只要刑律即可。2.道德須是道德主体自觉自愿的选择。任何强迫而来的行为都无关乎道德,正如我们不能夸奖奴隶勤劳,囚徒规矩,家奴忠诚。
强迫他人,哪怕是强迫他人向善,哪怕这种强迫是出于为他好的善意,都会导致人类的核心价值受损:这个核心价值,就是人的自由和尊严。
让我们再次听听孔子在两千多年前的警告: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论语.泰伯》。
即使他人不道德,我们也没有强迫修正他人的权力,滥用修正权,是人类最大的祸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