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告示“偷一罚十”有效吗?

文章:叶罚

编辑:叶罚

       分享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拓展法律思维。今天是我连续早起42天,也是我分享法律知识的第3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商场柜台上张贴“货物一旦售出,一概不退”、“偷一罚十”等告示,当出现告示所说的情形时,商场的工作人员便理直气壮地回答到,“这是商场的规定,就这样”看到他(她)们那种趾高气昂的神情,恨得咬牙切齿。在当下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商场的上述告示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想要探究这个问题,我们得引申出一个法律术语——免责条款。


一、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合同义务或责任的条款。广义的免责条款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及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免除责任的条款。在法律实践中,免责条款常常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格式条款的制定者经常会免除他们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或责任。


二、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对于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免责条款提供方就免责条款的内容未向对方当事人履行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通过格式条款提供方履行提示义务的行为,使相对人有机会得知有关重要条款的存在并进一步决定是否订立该合同。说明义务的作用在于使对方理解格式条款的含义,以决定是否以此订立合同。

        (二)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

        (三)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负责”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小结

        现实生活当中,格式条款随处可见,例如办理电信业务的电信服务合同中;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服务合同中。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偷一罚十”这种告示肯定是违法无效的,因为它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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