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不算太远,但也不算太近,大概是在三年前,曾有一位让我恨之透骨的老师。
虽说恨,但现在已经释怀了,提笔写她之前,反倒是想起了她为数不多的优点。
那时我上初中,她既是教英语的,也是我们的班主任,为了保护隐私,索性就叫她A老师。
A老师中年往上,挺胖的,眼睛不算大,常常眯起眼缝,头上的头发蓬乱,但却没有人刻意去说些什么,因为在她那个年龄,这种样貌也是常态。
对她的疑惑与猜疑,从刚刚遇见她就开始了。
那个时候,我并不大,距今时间也不长,记得很清楚。当时刚刚升学,她走进班里,脸上堆着笑,直接对我们称呼“孩儿”。
紧接着一周后,她宣布,之后的单词默写,凡是有错的就要向没有错的提供“奖励”。
这个“奖励”,大概就是6-8个棒棒糖,等于如果你少有疏忽,就要损失掉三四元钱,这些钱对于当时完全没有任何个人资金的我,是一件痛苦且麻烦的事情。
如果你运气不好,只有两三个人有错,其中包括你,不幸的,你要缴纳将近20个“奖励”(棒棒糖)。
于是就有了放学第一件事,不是回家去吃饭,而是拿着从父母那里百般解释要来的钱,去学校周边不停地寻觅棒棒糖。
更加令人不解的,即使满分获得了所谓的“奖励”,但是一共四五个棒棒糖,最后也还是吃不了,要分给同学。
这种病态的奖罚制度使我心生疑惑,但是由于年龄小,并没有怀疑什么,当然,这也是我对她厌恶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