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叔:
真怀念那个小房间啊。
那是我们一起住过的第一个地方,很简陋,唯一的家具是一张床。吃饭和看电影,要挤着坐在不到两平米的地板上。衣服只能放在拉杆箱里,哈,像是随时准备搬家一样。
还记得吗?你送过我一把黑色的吉他,我们坐在地上,它就躺在床上,我们睡觉,它就得被转移到地上。就是这么小的房间。
我们买起书来,总会忘记房间有多挤。攒了很多书,塞满两只大纸箱,后来实在没地方放,也堆在床上。一翻身,会踢到它们小小的尖角,不疼,觉得很踏实。
我们还有一个朝西的窗户,很不讲究的朝向,我却特别喜欢。因为能看见好看的夕阳,你搬去之前,都是它陪我吃晚饭。
看《Once》的那天,是你第一次到那儿去。我记得很清楚。
一个礼拜六的下午,我们喝完一大瓶百事可乐,决定找一部电影来看。
我说,不如看《Once》吧。
刚进秋天,还热着,没有空调,蓝色的小风扇摆在墙角,吹着软软的风。你穿了一件样式奇怪的灰色T恤,盘腿坐着,懒洋洋地伸直胳膊,说,好。
一个多小时,谁也没有说话。我知道你偷偷看了我几次。
那天有晚霞,窗帘映成了橙色,墙壁上投着一条长长的光。令人难忘的温暖色调。以至于,我每次回想起那部电影,都觉得它是夕阳的颜色。
我们在那儿住了一年,看了很多次电影和夕阳,从路口买了很多次西瓜。那一家的西瓜可真好吃啊,又冰又甜,带一点点沙。
后来,我们搬过两次家,房间越来越大。我最怀念的,还是开始的那间小屋。
爱情电影里头,时常有这样俗气的桥段。
若干年后,贫穷的情侣变成了富有的夫妻,却弄丢了感情,只好离婚。这时候,就会有人回想起住过的旧房子,过过的穷日子,感慨着:那个时候多好,可是再也回不去了。
我的怀念,当然不是这一种。
说来奇怪,我有时候还蛮想念跟你吵架的日子。
我们是越相处越合拍的人,在一起这么久,吵过的架不算多,但是几乎有百分之九十,都发生在那个小房间里。
情侣之间的矛盾,总跟一个永恒的话题有关:“我觉得他不够爱我。”
那时的我比现在敏感,你也没有现在体贴,隔不了几天,就会纠结这么一次。
你坐在床边赌气,我出去洗衣服。等我回到房间,过一小会儿,你伸手给我:乖,不闹了,快过来。每次都差不多。
那段时间,我们的关系停滞不前。像是走进了一片泥沼,辨不清方向,每一次挣扎都是徒劳的,让人越陷越深。
拗不过心里喜欢,就一直小吵小闹地过着。
戈叔,你有没有发现呢,我是突然就不再跟你吵架了的。
原因还没跟你说过,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
你记得吧,那年五一,我们一起去了草莓音乐节。
你新换了手机,到处拍照,兴致很高。放风筝的小朋友,摇滚歌手,贝斯手,打非洲鼓的外国女孩,T恤上写着“ROCK”的老爷爷……各样的人拍一溜够,却一张也没有帮我拍。
我不喜欢拍照片,本来不会因为这个生气。但是,那天下午起了大风,我穿着裙子,一只手压着裙摆,另一只手上是帮你拎了一天的包,灰头土脸的,活像个摄影师的小跟班儿。
哼,说好了出来玩的,不理我,让我背包,腿好疼,肚子好饿,一点都不细心,一点都不甜蜜。
委屈和失落一齐向我涌来,心里头的乌云轻轻一拧,就下起了雨。
我板起脸,你也不再说话,两个人僵在路边,听了两支吵吵闹闹的歌。直到台上换了新乐队,响起安静的吉他声,是我最喜欢的一首民谣。你终于开口,拉着我挤进人群。走,去听吧。
人可真多,我又很矮,什么都看不到。正懊恼着,你突然抱住了我的腰,努力往上举了举。我吓了一跳,回头见你涨红了脸在笑。突然觉得你有时也挺可爱的,心一软,决定原谅你。
回到家已经很晚了,我们一边吃夜宵,一边看《老友记》。
屏幕里头,小情侣也拌了嘴。Ross指责Rachel没有人情味儿,把自己送的礼物拿去交换和卖掉。Rachel生了气,回房间拿出个盒子丢在Ross面前。
“这是我们第一次一起看电影的票根,这是你第一次为我做早餐时剩的蛋壳,这是我们第一次约会时从博物馆拿的化石。是的,我有时会交换礼物,但重要的东西我都会留着。”
就在那一瞬间,我看了看你,找到了走出泥沼的方法。
昨天的信里,你说,看《Once》的时候,在心里说过爱我,而且是用我可以听懂的语言。
其实,我很蠢的,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能读懂你。
你不会做饭,不帮我背包。带我迷路,还抢在我前面生气。在我失眠和生病的时候,总是睡得那么快,那么香。
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你不够爱我”的证据。
每个人都只能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感情,虽然不一定符合对方的想象。
我曾经不懂这个,直到(曾经)瘦弱的你在人群中举起我,我才读懂了你笨拙又温柔的守候。
幸好,很早。
世界上有多少对恋人,就有多少种爱情。最幸运的事大概是,当你说爱时,对方恰好愿意懂。
我怀念最早住过的小房间,是怀念我们这份感情的起点。
看看起点,看看当下,就可以记起我们走过的每一步,为理解对方而做的每一点尝试。
戈叔,我想用一生去读懂你。
阿心
7月3日
阿心与戈叔的一年之约,为你而写的365封信。
全部收录在公众号:不如写信
(谢谢你来看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