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有行使基础的,就像条件反射,发出一个权力行为,如果该权力行为被反射回来,权力行为本身即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如果没有被反射,那么,这种权力行为就可以视为“无效”的权力行为。
当把权力行为当做一个有输出有回应的行为以及过程,而不是一种状态,就会让人开始思考,权力行为反射的基础是什么,且反射的力量是否也有孰轻孰重之分。
回到文章,行使权力的与生俱来的工具有专家权、表率权(权威性的权力),职位给予的三个权力分别是法定权、奖赏权、惩罚权。
其中法定权、奖赏权、惩罚权又可称为“压力权”,即迫使员工去干什么的权力,而专家权、表率权是员工愿意主动给你干什么的权力。二者的运用需要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使用,对于“劣马”类的员工要以法定权、奖赏权、惩罚权为主,对于“良马”类的员工要以专家权、表率权+法定权、奖赏权、惩罚权,对于“千里马”类的员工要以专家权、表率权为主。
从长久来说,以专家权、表率权所获得的权力远胜于以法定权、奖赏权、惩罚权所获得的权力,因为一样东西是怎么来的,也会怎么样失去。
“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影响力,一种让别人自愿接受你的影响的能力。权力不是职位给的,权力是员工给的。要学会让员工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