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一株玫瑰树,还是“只是手里有一束玫瑰花”?

文丨吴伯凡

不论是经营企业还是经营感情,都包含两个阶段——营销和创新。营销是告知价值,创新是创造价值。

恋爱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上半场主要是营销,持续时间比较短。下半场是创新,是两个人结婚后的整个后半生。当然,现在有些下半场也很短,闪婚闪离的现象早已不再新奇。

营销是生物的本性

有些企业善于营销,一开始的时候知名度很高,好像自己的产品将在市场上一炮而红。但是因为产品一般,营销阶段结束后,不仅没办法再红,甚至连经营都难以为继。恋爱和婚姻常常也是如此。

大自然本身就是一个营销系统,百花盛开的春天就是一个营销的季节。各种各样的动植物用各种方式来告知价值,吸引异性,都不过是一场求偶的游戏。

花为什么会开的那样鲜艳?为什么会芳香四溢?本质上都是一种营销行为。

除了闻到花香,我们还会听到鸟语。鸟语也是一种营销方式,和人类的行为相差无多。

《边城》有一段对话,爷爷对翠翠说:

我们这个地方的年轻人喜欢对歌。那时候,你妈妈在那个山头,你爸爸在这个山头,他们唱呀唱,就把你唱出来了。对歌就是一种沟通,或者说是一种告知价值的过程。

通过对歌,最后唱出了一个小翠翠,就是营销结束后创造价值的过程。

一提到爱情,人们常常本能的想到花前月下的场景。但这只是爱情的上半场,甚至只是一个短暂的序曲。而真正关键和持久的阶段,是营销结束后创造价值的阶段。所有适用于上一个阶段的法则,在这个阶段通常会失效。

爱情中的创新

很多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在爱情的上半场,他们常常把心思花在如何别出心裁,如何先声夺人上——使出浑身解数在人群中增加自己的能见度,其中也不乏创新的成分。

这个阶段结束以后,人们对创新的兴致就会逐渐消散,那种想要在对方面前“苟日新,日日新”的意识会逐渐淡薄。这就是说,在真正需要创新的时候,我们丧失了创新的意愿和能力。

创新的前提就是要展现给对方一种新的面貌和价值的意愿。否则,双方就会陷入到张爱玲所说的“红玫瑰、白玫瑰”的悖论当中:

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之所以朱砂痣变成蚊子血,明月光变成饭粘子。首先是由于双方的创新意识不强烈,创新的激情被过快的耗散。

其次,能否创新,能否提升用户体验,并不取决于一个人当下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之前的能力。

不论是企业选择人才,还是个人选择伴侣。都需事先权衡是要 to be 还是要 to have ,你要选择的,是“他(她)是什么”,还是“他(她)有什么”?

借用一个诗人的话说:

你手里拿着一束玫瑰花,就是你“有”一束玫瑰花。如果你有一座花园,花园里的一株玫瑰树上开满了花朵,那它就“是”一株玫瑰树。

一个人是否具有创新力,并不取决于他“有”什么,而取决于他“是”什么。一个缺乏价值创造力的人,很难在与他人在相处中持续创造价值。

如果一个人的社交兴趣不够强烈、没有基本的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没有养成给予大于索取的习惯,同时对于他人的感受没有强烈的同理心的话,即使他也想创造价值,很想“提升用户体验”,也是力不从心的。

在一场恋爱或婚姻当中,如果你一开始选的人就不对,或者你本身就是一个不对的人,那么你就很难拥有一段对的爱情和婚姻。

与传统的封闭社会不同,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度互联的社会,一对“新人”能否白头偕老,取决于这是否是一对“有创新能力的人”。

爱的本质是什么?

当然,恋爱或婚姻和经营企业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因为它是以爱为基础,是依靠情感来维系的。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写过,爱的表象是我们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方式想要和对方在一起。而爱的底色是一种深切的、持续的亏欠意识,总觉得自己配不上对方,总觉得自己的付出小于自己的所得。

母亲对孩子的感情中,总有这样一种“亏欠感”,总觉得自己做得不够,总觉得欠了要用自己的一生来偿还而且还还不完的债。

如果没有这种亏欠意识和“不配感”,维系整个婚姻的基石是不牢固的。这样就很容易走向爱的对立面——恨,所谓恨,就是强烈感觉到对方亏欠自己。

这种强烈意识到对方亏欠自己的情感,会派生出另外一种冲动——总想试图改变对方。反过来,如果觉得是自己亏欠对方,就不会主动想到去改变对方,而会时刻想着如何改变自己。

一旦意识到对方欠自己的,对方有很多毛病需要改变的时候,哪怕我们不愿意承认,实际上对于对方的仇恨已经在我们内心暗暗滋生,这仇恨的种子终会发芽、生根、长大。

当仇恨开始滋生的时候,你就显然不可能为对方创造什么价值,也就不可能提升什么用户体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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