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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所提供的“真相”是局部的,而人却诉诸无数的价值;一个决策的可预见的后果,极少能符合所有的价值,或令每个人都满意。抉择的需要并非基于学术的主观性与相对性,而是学术所提供的真相的局部性和价值的多元性。
我们得承认,事实诚然与价值相对,但是史学家在重建事实时,不得不利用价值。价值并不是凭空塑造或肯定的,它们是从人与其环境间不断的交流之中产生的。这种交流亦是人的历史性的特征之一。
一个人的整体观念,同时决定了他的手段以及目的的抉择。
学术向我们宣布的东西,我们从不需要在道德上逼使自己喜欢。我们有自由去加速或控制一个被称为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于是,我们会发现,自己在面对一个整体观念的抉择与一个政治家在某个独特形势下所面对的处境极为相似:我们观察各种事实,希望实现某些订定的目标,我们自担一切风险地做出抉择,而并无权利去援引某种遥不可及的整体性( totalité ),或某种其实是放弃态度或信仰的托词的所谓必然性,又或者是某种人神之间的调和;这些,都不过是在历史的眼界尽头的意念。
科学进步,让政治或军事的领导人支配着各种破坏性的工具,今天这些工具已达极过量的程度,因此发明这些武器及负责其使用的科学家,不得不对本身的责任提出质疑。
所有主义,不论是自由主义或其他主义,如果以教条建立理论或模式,而其意义暧昧、其范围模糊,那么这种主义便从科学流入迷信( mythologie )。批评的良心在社会学或政治经济学上,构成了科学良心本身。
历史事件很容易被转化为迷信。因为这种事件十分接近我们,它们充满人性
只要我们把模型与真实混为一谈,只要我们忘记一些如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等名词所代表的各种分散现象的各种意义,这样,名词很快便会取真实的位置而代之。
历史从此变为抽象的伟大的“历史”,是抽象的伟大的“观念”的崇高战斗的场地。
在韦伯眼中,行动的悲怆性在于两种伦理的对立:责任伦理及心志伦理( morale de la conviction )。我或者顺从我的信念——和平主义也好、革命主义也好,无关痛痒——而毫不顾虑我的行动后果。又或者我以为该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就算我并非蓄意这样行动。因此所有良好的动机及单纯的心意,皆不足以为行动者辩护。
一旦走上政坛,人必须屈服于采取行动的规律,就算这些规律违反了他心底的喜恶,或违反了十诫。参政就是与地狱的力量缔结协议,迫使自己委身于单求效率的逻辑之中。
没有财产的人若投身政治,除了要承受职业的风险之外,还要体验到经济上的不安全。似乎,在目前的德国,大部分的政治人物都保留着,而且必须保留,他们原有的职业或副业,往往是官吏式的职业。只有政党党工人员,才是没有其他职业的职业政治人。而国会的运作已极端地形式化,诡变莫测的斗争特色已荡然无存,再不能作为甄选的途径。一个人如果要攀升,他必须在政党里肯定自己的声望,而不是在国会中。
魏玛宪法起草者提出总统民选的规定,背后有其关于民主理论以及德国现实的一些考虑。这些考虑是否能成立,容有商榷的余地。但是笔者不讳直言,今天在这些国家主张总统民选的政客、学者以及一般民众,思虑的周详和深度恐怕尚不及魏玛制宪者的皮毛。如果碰到宪政体制这样的问题,还是以多吸取历史经验为宜。
民主不只是人民获得权力的途径,同时也是统治者取得权位,加强己身正当性的工具。古典民主理念只知从被统治者的立场去了解民主,却忘了从统治者的立场去体会民主的妙用。
在近代群众政治的格局中,民主有两层功用。第一,具有特殊卡理斯玛( Charisma )的人物,可以摆脱或独立于政府及政党官僚体系,扮演“选举战场上的英雄”,成为群众中心服从的领袖。
韦伯鉴于官僚化对政治生活的窒息效果,非常重视由卡理斯玛型领袖担任政治上既能开创又能负责的角色。这种领袖可以打破世族门第、地方山头、利益团体、意识形态政党的政治垄断,开启政治上的新兴活力。
人民直选的总统才有力量去推行重大的政策,去摧毁社会上旧势力的割据状态,去压制特殊阶级政党以及特殊利益团体的扩张。
唯有“背后有千百万张选票撑腰”的民选总统,才能达成德国的真正团结统一,并且达成最大的政党社民党所要求的公有化经济改革。
所谓公有化,其实就是行政管理化,因此,法律条文完全不会达成目的,可是一个组织紧密而统一的政府却无往不利。
唯有一位由人民选出来的帝国总统,才能在柏林与普鲁士的领导阶层分庭抗礼,扮演非仅止于纯粹被包容的角色。几乎整个的任官权,尤其是所有与人民在日常发生接触的内政官员之任命,军官方面至少下级者大概也不会例外,均操诸个别邦政府手中,因此也操在普鲁士领导阶层手里。这种情况下,帝国总统若不是由全民选出来的,面对普鲁士的领导者时,他能扮演的角色其实非常寒伧。普鲁士在柏林——进而在整个帝国——的霸权会再度出现,并且于其地域主义的形式更具有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