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情况吹风会》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实务理解
1.是所有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税率的降至16%,所有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1%税率的降至10%;不是部分!
2.通俗的说,2018年5月1日起17%和11%两档税率“没了”;
3.按照2017年7月将13%减并11%的经验和实际存在的情况:
大胆猜测可以放心(如无特殊政策):将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和从11%降至10%,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2018年5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冲红重开、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或11%税率开具发票。
5月1日后17%/11%的专票能否抵扣
1.取得17%或11%专票,必须在5月1日前认证吗?或者说5月1日以后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17%或11%专票能不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税率/征收率无关,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从另外一个角度,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票,其已经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
所以说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即使在5月1日后认证或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专票),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2.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6%税率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都调整为1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6%税率。
不要感觉“占便宜”了,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7%,其已经缴纳17%的增值税额,没有“占便宜”。
来源:小陈税务、平凡的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