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平原水清王庄
平原县城南七华里处,有一个池塘连片,古巷生烟,参差不齐,人杰地灵的村落,名曰水清王。这是我的家乡,这里临城靠县,交通方便,村村通公路从村中穿过;这里土地广阔,地质肥沃,村民以农为主兼多种经营,经济快速发展。
据咸丰元年《王氏族谱》记载:“始祖王宁,乐安西关人,明永乐时迁居平原县。”“乐安”,即今山东省广饶县;“永乐”,为明朝第三位皇帝明成祖朱棣的年号,1403年—1424年在位。据此推算,我村建村已经六百多年了。建村奠基人王宁,有五个儿子,具以朗名,有上朗,有南朗、北朗,有东朗、西朗,五朗。因年代久远,村民迁徒变故,逐步演变为以王姓为主,张、程、赵,商、万等姓氏相间、四百多人的村庄。
历明、清、民国三代,绝大多数农户过着贫困生活。毛泽东主席在《组织起来》一文中说:“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贫困。”
民国年间,水清王属平原县第一区第五乡。民国十九年(1930)置村办小学,校址在庄西首公地。民国后期(约1944年),村周边挖了围濠。村中首富王家大院,居村中道口西部,全家约20人,拥有耕地160多亩,一宅三院,骡马成群,家大业大;村中最穷的农户姜氏,居村东部,五口之家,土房三间,薄地三亩,吃糠咽菜,度日如年。
1945年10月,解放平原城。解放后,共产党的地下党组织,来村秘密发展党员,组织村自卫队,建立村农会。1947年,在共产党派来的驻村干部的指导下,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这次土改运动,村民人均土地四亩,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人均占有土地多,土壤肥沃好地多,盐碱地少,是水清王村民的优势。
1953年,村里组织互助组,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接着,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1953年7月3日,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发表后,第二年,全村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各户土地、牲畜、大型农具归集体所有。从而,全面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1958年9月,实现人民公社化。1959年至1961年,遭遇三年自然灾害,村民生活困难。1962年起,农业丰收,村民生活开始好转。1966年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面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直到“文革”结束,村民生活仍然徘徊不前,没有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里推行“联产承包”(大包干)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粮棉大丰收,村民经济很快有了长足的发展和变化。1992年,全村总人口达到450人。在大集体的年代,我村向国家贡献粮棉数额大,多次荣获乡镇农业生产先进单位。
2005年,全村400人。耕地1260亩,农、副、商全面发展。村委会采取民捐公助的办法,总投资15万元,施工两个多月,灌筑沥青路面三条,总长980米。改变了多年来晴天一街土,雨天一街泥的落后面貌。
〔附考〕
“水坑王庄”一名,来自民国二十五年(1936)《续修平原县志•乡区》第一区、第五乡:“水坑王庄、荆家堂、赵庄、朱庄、郑庄、董家楼、前屯子、后屯子、巩庄。”乡长是本村大院掌柜的。当年,在编修县志过程中,县里派采访员分赴各乡、镇调查,这一村名的确定,与乡长、村保长上报有关,大概是文化水平低所致。“坑”:1979年版《辞海》解释:“坑”,地洞;深谷。粪坑。活埋,《史记•项羽本纪》;“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馀万新安城南。”陷害,如,坑人。“坑”,不符合本村实际情况。我们村湾多,解放初期村南有大湾相连,湾内有芦苇,一片青色,故称水清王庄。在昔孔子为政,必先正名,村名更易,窃附斯义;况且现在,处于新时代,名词尤于现代不合,改易村名尤为重要。
王玉杰 文并附考